文/海桐
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布了最新的上市委員會成員名單,該委員會共28人,成員履歷已上載于香港交易所網站。
委員會成員來自金融、法律、會計等領域的專家,每年會更新一部分。今年(2025年7月4日生效)的新主席是黃嘉信,副主席有Terence Keyes和劉國賢,李沛鏗也升任副主席。陳翊庭是港交所CEO,自動成為成員。
新增了5位成員,背景包括投資、私募基金和律師等;同時,5位老成員離開,港交所對他們的貢獻表示感謝。以下是現任主要成員的簡歷及情況介紹
- 黃嘉信:獲委任為上市委員會主席。相關公開資料顯示其從 2022 年開始在港交所相關事務中活躍,但其詳細個人履歷及專業背景等暫未公開披露更多信息。
- Terence Keyes:繼續擔任副主席,具體履歷暫無更多公開詳細信息,從現有資料可知其長期在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擔任重要職務。
- 劉國賢:擔任副主席,英文名為 LAU Paul,是畢馬威中國執業技術主管合伙人及資本市場主管合伙人。他在資本市場領域經驗豐富,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獲任命為香港證監會(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
- 李沛鏗:獲委任為副主席,關于其個人詳細的職業經歷等公開資料較少,其應在金融或相關領域有豐富經驗,從而獲此委任。
- 陳桐:英文名為 CHEN Tong,Max,是春華資本(Primavera Capital Group)合伙人及創始成員,此次新加入港交所上市委員會。
除上述成員外,2025 年新加入的成員還有 Aleksey Mironenko、鄒繁沾、方遠、朱雯雯等,其余委員的相關公開信息在港交所官網上均已詳細披露。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并不固定,但有相關規定限制,最少需有 28 人。根據相關要求,成員包括當然成員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被委任的成員當中最少有 8 名投資者代表,以及 19 名代表證券業內各界的成員。任期限制上,成員最長連任 6 年,但每年約 1/6 席位輪換,避免長期任職導致的利益固化。
提名委員會由港交所3名非執行董事(含主席)及證監會3名高層(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聯合篩選, 2025年上市委員會53人申請僅選5人(成功率9.4%),2024年71人申請選8人(成功率11.3%),競爭程度相當激烈。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成員的選拔標準以專業性、獨立性、代表性為核心框架,除法律、財務、行業經驗等硬性條件外,還隱含對戰略判斷力、風險洞察力、利益制衡等綜合素質的要求。
候選人需具備法律、金融、審計或公司治理等領域的資深經驗,如律師需擁有高等法院執業資格,投行人士需擔任董事總經理以上職位 。同時會優先考慮來自頂級投行(摩根大通、瑞信)、一線律所(盛信、方達)及頭部基金(高瓴、春華)的高管,確保對市場規則與實務的深刻理解
根據2025年7月4日生效的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最新成員名單(共28人),以下是基于公開履歷的分析:
律所背景人數最多(8人)投行與投資機構并重(各7人)四大背景僅3人。律所(29%)、投行(25%)、投資機構(25%)形成決策主力。
最年輕成員40歲(禮密融、MIRONENKO),最年長65歲(KEYES)。50歲以上成員占比75%。5名新成員中3人≤48歲(陳桐44、方遠48、朱雯雯51)。5名退任成員平均年齡58.6歲,5名新成員平均年齡47.8歲,委員會年輕化提速。
最終名單需滿足投資者代表、市場人士、監管方的比例要求,成員普遍具備跨境資本市場經驗,覆蓋上市全鏈條環節。超半數成員擁有英美執業資格或海外工作經歷(如KEYES、LEE Daniel H);并兼顧多元化平衡,如翟普(清華材料學博士轉投行)、LIM Ronnie(環境科學轉投資治理)。
進入2025年,香港IPO市場不斷回暖,在中美地緣政治局勢緊張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中概股正在考慮回港上市。未來趨勢上,兼具特專科技背景、跨境合規能力、ESG披露經驗的人士,可能更受提名委員會青睞。
隨著跨境重組、合規整改等復雜個案增加,跨領域整合與危機處理經驗顯得尤為重要。
例如,2024 年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允許未盈利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后,委員會成員需評估該政策對市場結構、投資者保護的潛在影響,并據此調整審核尺度。在處理復雜個案(如跨境重組、合規整改)時,需綜合法律、財務、行業知識提出解決方案。
與此同時,港交所 2025 年 1 月生效的《ESG 報告守則》強化氣候信息披露要求,委員會成員需能評估上市申請的碳足跡及供應鏈 ESG 表現。例如,某新能源汽車電池企業因原材料供應鏈碳排放數據缺失,被要求補充第三方審計報告后才獲批準。
作為港交所里負責做重大上市決策的機構,上市委員會的職責涵蓋五點:
1. 審批上市申請
- 對擬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申請進行審核,評估其是否符合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財務指標、公司治理、業務合規性等)。
- 決定是否批準公司的上市申請,或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修改方案后重新審核。
2. 執行上市規則與監管
- 監督上市發行人(已上市公司)對港交所《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的遵守情況,確保其持續符合上市資格。
- 針對發行人的違規行為(如信息披露不及時、財務造假、公司治理缺陷等),有權作出紀律處分,包括公開譴責、罰款、暫停交易甚至取消上市地位等。
3. 處理上市相關重大事項
- 審核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如資產重組、反向收購、股份增發等),判斷其是否符合上市規則,是否可能損害股東利益。
- 處理上市公司的退市申請或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其上市地位。
4. 解釋與修訂上市規則
- 針對市場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或爭議,對《上市規則》作出解釋,確保規則的適用一致性。
- 參與上市規則的修訂建議,結合市場發展需求(如新興行業上市、ESG 信息披露等),向港交所提出規則調整的意見,保障規則的時效性和適應性。
5. 維護市場公平與投資者保護
- 從投資者角度出發,評估上市申請及發行人行為的公平性,防止欺詐、誤導性陳述或其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 通過嚴格審核和監管,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公信力,吸引全球企業和投資者參與。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決策流程是一個 “預審 - 審議 - 投票 – 復核” 的閉環體系,會議公開程度較低,核心審核環節嚴格保密,僅在決策結果涉及市場公共利益時,如紀律處分、退市時進行選擇性公開。這種模式既保障了決策的獨立性和商業機密的安全,又通過結果披露維持了市場基本的透明度,是香港資本市場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平衡機制。
上市委員會的選拔邏輯背后,是香港資本市場 “法治為基、市場為魂” 的核心治理理念,也是其持續吸引全球企業上市的制度密碼。在保持年度輪換、多元代表等傳統機制的同時,通過引入特專科技與 ESG 領域的專家,回應了香港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對接國際標準的戰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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