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
知名中華老字號“蓮香樓”商標授權方式爭議中,商標使用者與所有權人互不讓步。
近日,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其將兩家運營部分蓮香樓酒家的企業訴至法庭,一審判決勝訴,兩家被告企業因宣稱“中華老字號”“百年經典”等構成虛假宣傳,被罰200萬元。
南都此前報道,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一直堅稱蓮香樓商標授權方式應為獨占或獨家授權,上述兩家被告企業于近年被授權使用蓮香樓商標,并相繼開出多家蓮香樓酒家。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控訴這是一種“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
7月11日,蓮香樓商標權人廣州老字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向南都灣財社記者重申,蓮香樓商標許可性質為普通許可。而針對被授權企業被罰200萬元一事,該公司稱,會依照法律程序來妥善處理。
蓮香樓商標權人回應
重申蓮香樓商標許可性質為普通許可 依法妥善處理“被告企業被罰200萬”一事
目前,蓮香樓商標所有權人為廣州老字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廣州國資管理集團旗下專業化老字號品牌運營平臺。
7月11日,就近期蓮香樓相關事宜,廣州老字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老字號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使用“蓮香樓”商標許可性質為普通許可,這一事實清晰無爭議。
廣州老字號公司表示,為理順商標權屬方和經營方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蓮香樓”商標和品牌管理、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應按照法院判決和法律規定盡快與老字號公司簽訂品牌和商標授權法律文件,共同履行好保護老字號品牌的使命和責任。
此外,廣州老字號公司表示,“蓮香樓”通過中華老字號復核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廣州老字號公司作為品牌和商標的所有人,本著對歷史負責、對文化負責、對品牌負責的宗旨統籌本次申報工作,在社會各界通力支持和幫助下,以坦誠、開放、合作、共贏的態度與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圓滿完成本次“蓮香樓”中華老字號復核。
相關負責人強調,老字號公司作為品牌持有與運營主體,一直高度重視對授權經營方的管理,以“平衡”“守正”與“創新”為管理原則:一是嚴守品牌規范化管理,確保所有授權經營主體的每款產品達標安全與品質;二是全力支持授權經營方依法合規經營;三是深耕差異化創新,讓經典品牌在時代浪潮中持續煥活。
對于運營蓮香樓商標的兩家企業(廣州蓮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廣州百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罰200萬等事宜,廣州老字號公司表示,會依照法律程序來妥善處理。
據該負責人介紹,作為擁有深厚歷史底蘊的廣州餐飲老字號代表,蓮香樓近年來加速市場布局,目前已在廣州、武漢、廈門、臺州、紹興五座城市成功開設10家門店,全國化拓展成效顯著;同時,其品牌食品銷售業務表現尤為亮眼,同比大幅增長1100%。
商標授權方式爭議
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仍在尋求蓮香樓商標獨占許可的可能性
蓮香樓商標授權方式的爭議起源可追溯至2006年。
2006年9月,廣州市西關世家園林酒家有限公司(下稱“西關世家”)與廣州荔灣區國資委簽訂《股權交易合同》,收購了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99%的股權,且向廣州市荔灣區國資委有償繳納商標使用費。
不過,當時并未明確蓮香樓商標是獨占、獨家還是普通許可,這也為后續的爭端留下了伏筆。
2020年,當時的商標所有權人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飲集團”)發布蓮香樓三個商標“餐飲”服務項目普通使用許可招商公告,這引來西關世家極度不滿,并將廣飲集團起訴至法庭。一審中,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西關世家的訴訟請求。
今年7月7日,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稱,該公司于2023年年底將廣州蓮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蓮樓公司”)、廣州百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白蓮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已出。
天眼查顯示,蓮樓公司和百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張莉,公司分別成立于2020年和2021年。前述兩家被告公司開設的蓮香樓(黃埔店)和蓮香樓(東風店)分別于2022年4月、2023年6月開業。
南都灣財社記者從該案民事判決書了解到,該院認定前述兩家被告企業因宣稱“中華老字號”“百年經典”等構成虛假宣傳,需賠償原告2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萬元。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指出,兩家被告企業廣州蓮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廣州百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雖獲得“蓮香樓”商標的普通許可,有權在餐飲茶樓服務上使用“蓮香樓”商標,但在未獲得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字號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使用表明其主體具有百年歷史的宣傳語。即:“中華老字號”“始創于SINCE一八八九1889”“百年蓮香”“百年經典”等宣傳語會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為具有百年歷史的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該行為已經構成虛假的商業宣傳。
換言之,按照目前的法律裁定結果,蓮樓公司及百蓮公司開設蓮香樓酒家屬合法行為,但不應在酒家及線上平臺宣稱“中華老字號”等用語。
南都灣財社記者了解到,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仍在尋求蓮香樓商標獨占許可的可能性。該公司認為,其對“蓮香樓”字號商譽的積累付出了巨大的實際性投入,“若商標并非獨占許可,豈不為他人作嫁衣裳?豈不意味著‘投入越多,越容易被其他商標使用人摘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表示,這實質上就是一種“搭便車,傍名牌”的不正當競爭攀附行為。
7月8日,南都灣財社記者曾致電蓮樓公司及白蓮公司,工作人員稱目前仍在上訴期限內,至于公司要不要上訴則不便透露。該工作人員稱將把采訪轉達給領導,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得到回應。
采寫/攝影:南都灣財社記者 馮家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