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31屆自貢國際恐龍燈會上的網紅燈組《青城雙姝》著作權糾紛一案終于塵埃落定。7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經過一個多月的調解,原告、被告自愿達成和解,侵權方賠償著作權擁有方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并在省級以上媒體顯著位置連續3日刊登致歉聲明。
▲燈組《青城雙姝》(資料圖)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攝
據了解,今年春節,在第31屆自貢國際恐龍燈會上,由A公司設計制作的燈組《青城雙姝》憑借設計和非遺工藝成為網紅燈組,備受關注。然而不到1個月,某地燈展出現了相似燈組,并被不少網友放到網絡上進行對比。
面對“仿造”,享有著作權的A公司認為,侵權方B公司、劉某未經同意,以自貢彩燈非遺技藝為名,惡意剽竊并制作與《青城雙姝》高度相似的仿制燈組,在多個網絡媒體平臺宣傳中使用與原告作品相似的誤導性表述,導致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不僅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更損害了“自貢燈會”的社會知名度與市場影響力。因此,A公司將二被告起訴至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
▲某地仿造燈組(資料圖)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
立案后,自流井法院高度重視,由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并與兩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詳細審閱,在關于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權利、被告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以及侵權后果等爭議焦點上進行深入分析。
在原告提供的證據指向被告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法官多次聯系原、被告雙方嘗試化解糾紛,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益、被告侵權所獲利益、侵權行為造成損失等方面釋法析理,歷經一個多月的調解,原、被告自愿達成和解:侵權人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并在省級以上媒體顯著位置連續3日刊登致歉聲明。
為確保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質性保障,法官在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后立即督促被告履行義務,在被告履行義務后,再行出具調解書,實現“案結事了”的解紛效果。
曾春 榮暢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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