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網友咨詢:
如何確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賠償數額?
張馨予律師解答:
經營者違反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張馨予律師補充:
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有:
(一)混淆行為?;煜袨槭羌俳韬兔俺淦渌洜I者或其商品的名稱、商標、質量和產地標志等,以使人混淆、產生誤解的行為。
?。ǘ┥虡I賄賂行為。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ㄈ┨摷傩麄餍袨?。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ㄋ模┣址干虡I秘密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違法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ㄎ澹┎划敧勈坌袨椤2划敧勈坌袨?,是指經營者不法進行的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六)詆毀商譽行為。詆毀商譽行為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行為。
?。ㄆ撸┚W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張馨予律師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職律師多年,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民事糾紛案件,擔任多家法律顧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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