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南媒體發布一則視頻。視頻稱,市民舉報在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買到疑似不合格產品,記者實地采訪過程中遭企業負責人阻擾。視頻畫面中,一位男子從記者手中搶過攝像機重摔粉碎,并試圖搶奪記者手機。
采訪是記者的權利。正當輿論監督受法律保護。中國記協從現場記者處了解到,該視頻拍攝于今天上午,湖南長沙。目前,警方已介入。中國記協將持續關注。
據法治網此前報道,中國記協官微曾就如何維護記者的正當權利發聲,并擲地有聲地指出:記者如實報道現場情況,冷靜專業客觀進行報道,遵守新聞倫理規范,能最大程度緩解公眾焦慮、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要為記者采訪提供便利,不能為了控制輿情,簡單粗暴阻撓媒體記者正常履職。
正當采訪是法律賦予記者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總則第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民法典第999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也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來源:大象新聞
編輯:詹家樂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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