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醉駕被查,駕駛證被吊銷;2021年,酒駕被查;2022年,醉駕被查;2025年,酒駕被查。一名30多歲的機動車駕駛人,次次心存僥幸,回回被抓現行,成了名副其實的“酒駕釘子戶”。7月1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揚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這一案例。
屢教不改的尹某
記者了解到,揚州市公安交管部門近日部署警力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查獲一名“酒駕釘子戶”尹某,這已是他7年內第4次因酒后駕車被查,其中2次酒駕、2次醉駕。當天12點2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一大隊設卡在江陽東路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尹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面對民警查酒駕,顯得較為淡定。民警將車輛攔停,車窗打開,民警就聞到了濃烈的酒精味。經檢測,駕駛人尹某涉嫌酒駕。
尹某解釋,“開車前喝了4、5杯洋酒,感覺我酒量比較大喝得又不多,應該測不出來。”“你的駕駛證呢?”面對民警的詢問,尹某稱沒帶。民警進一步核查后,發現驚人真相——尹某的駕駛證早已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吊銷。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尹某七年之內發生了四次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據公安交管部門了解,2018年,尹某在南京因醉駕被查,被吊銷駕駛證;2021年,尹某在揚州因酒駕被查;2022年,尹某在揚州因醉駕被查;近期這次,已經是尹某第四次酒后駕駛被查。“為何一而再再而三酒駕?你是怎么想的?”對此,尹某稱,工作上應酬需要,另外自己抱有僥幸心理,覺得深夜不會有民警上路查。近日,尹某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9天,罰款3000元的處罰。
“屢教不改,實屬罕見;多次處罰,沒長記性。”民警表示,酒駕記錄終身存檔,違法代價包括法律制裁、經濟負擔、職場影響等多重后果。每個開車人都應在端起酒杯前,拋棄僥幸,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民警稱,常見的涉及酒醉駕的誤區包括:第一,酒量大喝得少,不屬于酒駕。殊不知,酒量的大小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聯系,只要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以上即為飲酒駕車,達到80毫克則為醉酒駕車。第二,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事實上,中午飲酒晚上開車,或者晚上飲酒第二天早上開車,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標就構成酒駕。第三,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濃度。有的人酒駕遇到民警巡查,就采取喝水、抽煙、吃口香糖等方式,想降低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這些都是徒勞。酒精檢測儀檢查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不僅僅是口腔里的。同時,還要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是否屬于酒駕。
專業人士表示,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正常時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正常狀態下人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酒后視野就會縮小,不具備駕駛能力。
警方提醒,公安交管部門正在開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動,對涉酒駕車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全時段持續予以嚴格治理,存在僥幸心理酒后駕車上路的,該醒醒了!
通訊員 祝雋 黃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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