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內刺耳的剎車聲撕裂寂靜,維修工栗某倒在血泊中再未醒來。這起交通意外不僅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更在后續賠償中掀起層層波瀾。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杜某為爭取從輕處罰,東拼西湊籌措了127萬元賠償金,全部交給了栗某父母。檢察機關根據杜某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的表現,給出一年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案件移送法院時,所有人都認為這不過是一樁“簡單案”。
然而,當承辦法官準備安排庭審時,一通急促的電話打破平靜。栗某妻子郭某帶著哭腔訴說:“法官,我的孩子也是法定繼承人,為什么賠償金一分都沒孩子的?”這個問題如巨石投入湖面,激起千層浪。法官助理經過一番走訪了解后才弄清事情原委。原來,死者栗某與妻子郭某婚后育有一女,現年三周歲,但雙方未領取結婚證。如今女兒跟著郭某生活,戶口落在爺爺奶奶名下。被告人杜某雖然知道這一情況,但以為死者父母能替孫女做主,就將賠償款127萬元全部給了栗某父母。
按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包括: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質損失或因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具體到本案中,因杜某的行為導致栗某死亡,栗某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杜某進行賠償,但杜某因欠缺法律知識,以為死者父母代替孫女出具的賠償款收據和諒解書有法律效果,實則死者栗某的妻子郭某才是孩子法律意義上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權利代替孩子索要賠償款。一邊是已經足額賠償的被告人杜某,一邊是沒拿到賠償款的被害人女兒,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
為了實質性化解這起“案中案”,依法保障被害人家屬的權益,同時也為了讓過失犯罪的被告人杜某早日回歸社會,法院聯系栗某父親詳細了解他的訴求,老人的回應卻充滿無奈與糾結:“法官,我不是不想給,就怕孩子母親改嫁后有了新的家庭,我兒子的死亡賠償金花不到我孫女身上,而且萬一錢一次性都給了,兒媳婦以后不讓我們見孫女怎么辦?”他紅著眼眶道出隱憂,字字句句都是對孫女未來的牽掛。一邊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繼承權,一邊是老人守護孫女的拳拳之心,看似對立的訴求背后,都是對親情的珍視。至此,本案法律關系也更加明晰,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還夾雜著賠償款分配的問題,以及爺爺奶奶想行使隔輩探望權的需求。
面對僵局,唯有通過調解,解開各方心結,才能讓本案各方利益得到平衡解決,才能真正做到“一次性”實質解決矛盾糾紛。第一次調解現場,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場面一度陷入膠著;第二次調解,法官改變策略,從親情角度切入,引導雙方回憶栗某生前的點滴,試圖喚醒情感共鳴,但現實擔憂讓雙方仍難以達成共識;第三次調解,法官邀請社區調解員、心理咨詢師共同參與,耐心傾聽雙方心聲,分析利弊,但老人對孫女未來的焦慮始終難以消除。眼看調解陷入困境,法官團隊并未放棄,他們反復研究案情,最終提出創新性方案:一、栗某父母先支付兒媳婦郭某和孫女一部分賠償金保障生活,剩余款項設立專屬賬戶,待孩子成年后自行支配。二、郭某承諾無論將來是否改嫁,都將賠償金用于孩子生活、學習上,否則老人有追償的權利。三、老人在不影響孫女正常生活、學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行使探望權。這個方案既保障了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又通過法律手段消解了老人的顧慮。當法官帶著方案第四次組織調解時,雙方終于被這份誠意打動,在協議書上鄭重簽字。
拿到調解書的那一刻,栗某妻子及家人向法官鞠躬致謝,老人也緊緊握住法官的手:“謝謝你們,在兒子去世之后,讓這個家還能有個盼頭。”審理中,我院委托社區對被告人杜某進行調查,杜某因表現良好,無前科劣跡,最終適用緩刑。收到判決第二天,杜某向辦案人員送來錦旗,鮮紅的綢緞上“傾心調解化糾紛 秉公辦案暖人心”幾個大字熠熠生輝,仿佛在訴說著一個關于救贖與和解的故事。
有些傷口或許永遠無法愈合,但愛與理解,總能為生命找到新的出口。這場調解,走過了太多波折,像在崎嶇的路上反復摸索,但最終不僅化解了法律與情感的沖突,更在破碎的家庭中重新織就了溫情的紐帶,讓司法的溫度浸潤人心。孝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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