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有位鄰居攜帶未佩戴牙套的寵物狗進入電梯,我的孩子掐了小狗一下,結果遭到咬傷。此情形下,小狗的主人是否需要進行賠償?
也迪律師解答
依照《民法典》第1245條,動物導致他人受傷害,飼養者或管理者須負侵權責任;若能證實傷害系被侵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則可不承擔或減少責任。而根據第1246條,未按管理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導致他人受傷的,飼養者或管理者亦須負侵權責任;但若傷害是被侵害人故意引起,可減少責任。
從動物飼養者的角度講,應負無過錯責任。即當發生傷害時,不管飼養者是否有過失,都須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若飼養者已妥善管理動物,而被侵害者主動挑逗動物,如掐、踢、拉等,此為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可以減輕或免除飼養者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飼養者未妥善管理動物,例如未給小狗戴上牙套,那么應遵守第1246條的規定,即未采取安全措施導致傷害,即使被侵害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無法免責。所以,動物飼養者需對傷害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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