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公共資源,為什么停車要收費?
成都一男子,將自己的愛車停在路邊臨時停車的地方,卻還要繳費。
4年下來他停了上千次,結果交通公司二話不說將他告上了法庭,理由竟是欠下停車費1萬余元!
你說公共道路為何還會有收費這一說?又是誰給了交通公司權力,讓它能在道路上設公共停車場,用于盈利?
李明可能自己也沒想到,他這幾年在路邊停個車,居然能鬧出這么大動靜,
最后還上了法庭,如今成了大家民茶余飯后的談資。
原來從2020年12月開始,李明就把車停在路邊,停了上千次。
按理說,只要你停在那些劃了線的車位上,就得交錢,這是規矩。
可李明就是頭鐵,從來不交,拍拍屁股就走。
這一折騰就是四年,直到2024年9月,欠費累積到一萬多,
反正車也報廢了,他也沒吭聲要補交。
這下好了,交通公司也沒轍了,只能把這事兒捅到法院去。
到了法庭上,李明那叫一個理直氣壯:
“我買車交了車船稅,上保險交了交強險,油錢里也含著路費,各種稅都交齊了,憑啥還要給停車費?這交通公司根本就沒資格收這個錢!”
他甚至還說,收費的公司拿不出每次停車的具體時長證據,所以這錢他不認。
可法院查了查,發現這事兒還真不是李明想的那樣。
人家當地早在2013年就有文件說了,這些路邊停車位就是歸這家交通公司管,收費也是有依據的。
開庭的時候,交通公司把李明每次停車的記錄,具體到哪天停了多久,該交多少錢,都亮了出來。
李明雖然嘴硬,但證據面前,他確實拿不出啥能反駁的。
更打臉的是,李明自己也承認收到過停車費的票據,這就說明他明明知道停車要交錢,
也知道自己欠著錢,可就是四年都拖著不給。
這哪里是不知情,分明就是不想給錢啊!
所以,法院最終判了:李明得把欠的一萬多停車費還了,還得把利息補上。
按理說,這判決合情合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可這判決一出來,網上可很多人都覺得不對勁,甚至有人覺得管這個案子的法官,簡直就是王浩!
只是,為什么大家這么大意見呢?
一是公路權與稅費的困惑。
很多開車的人都覺得冤,我們買車的時候,已經交了購置稅。
每年還得交車船稅、交強險。
油錢里還包含了道路養護費等等,這不就是為了能好好開車,好好停車嗎?
現在停在路邊,還要額外再交一筆錢,這合理嗎?
二是道路的公共屬性與私營盈利的沖突。
很多人都覺得,馬路是公共的,是國家修的,是讓老百姓通行,跑車的。
把這么一個公共資源,劃成一個個收費停車位,本身就是不對的。
這不是把公共資源私有化了嗎?
更讓人氣憤的是,這些劃出來的停車位,竟然還交給了一家私營公司來收費盈利!
大家會想憑啥啊?這公共的資源,怎么就成了公司賺錢的工具了?
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利益輸送?是不是有什么貓膩?
這種公共資源私人化,私人公司再從中牟利的模式,觸碰到了很多人的公平底線。
三是物權歸屬的模糊。
雖然法院說這家公司有權收費,但大家還是會問:這些路邊車位,物權到底歸誰?
是歸國家,歸地方,還是歸這家收費公司?
如果物權不歸收費公司,那它憑什么能對公共道路上的特定區域收取費用?
這就像是,你家門口的路,忽然被一家公司說成是他們的,然后停車就要收費,你心里能舒服嗎?
于是很多人認為,如果這條路真的不能停車,那干脆就別劃停車位。
既然劃了停車位,就說明這里是允許停車的,那憑什么還要收費?
這種簡單的對立思維,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
所以他們覺得,公共道路就應該是免費的。
當然,也有不少人持有不同的看法。
他們覺得,如果路邊停車不收費,那結果可就慘了。
你想啊,一分錢不花,誰都愿意把車停在路邊。
那肯定到處都是僵尸車,車位被長期霸占,真正有急事想停車的人根本停不下來。
所以,這部分人認為,收費是有必要的。
收費可以提高停車位的周轉率,那些不想花錢的人就不會長時間占用車位,
車位就能空出來,讓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夠用上。
最后,當法院的判決出來后,大家會覺得,
這事兒雖然法理上站得住腳,但情理上,似乎讓人有點難以接受。
這就跟當年王浩法官判的案子一樣,雖然法律條文上挑不出毛病,但總讓人覺得有那么點兒不是滋味兒。
不過目前,判決已經下來了,李明的錢肯定是要還了。
只是這件事也再次讓我們老百姓長了見識,以后路邊可不敢隨便停車了,搞不好就會欠錢,最后弄得和李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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