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
一、有序推進4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
新增負荷、擁有自備電廠的存量負荷、有剛性需求的出口型企業、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
二、上網電量一般不超過20%
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三、加快組織申報一批綠電直連示范項目
加快組織申報一批綠電直連示范項目,優選一批能夠促進新能源消納、滿足企業需求、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高質量綠電直連項目,推動早日建成投運,實現綠電直連發展新突破。
另外,項目中的新能源發電項目豁免辦理發電業務許可。
值得關注的是,青海方案中不設直連線路距離限制,之前云南方案中,要求:負荷距離電源匯集站原則上不超過50公里,負荷、電源布局原則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文件及解讀如下:
《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現將《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綠電直連項目是新能源融合發展模式的重要創新,是豐富新型電力系統形態的重要探索,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新形勢下,為滿足新能源就近消納和用戶綠電消費需求提供更多選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5月21日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細化措施,引導項目科學合理評估需求,做好項目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推動綠電直連模式有序發展。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在深入開展調研分析、學習借鑒外省經驗、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實施方案》。
二、主要考慮
《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注重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堅持立足省情實際,充分考慮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和全社會日益增長的綠色用能需要,分層分類精準施策,力求實用管用、便于落實,重點考慮和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將綠電直連作為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和提高能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抓手,聚焦新能源“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支持建設離網型、并網型兩種模式,明確新能源自發自用和上網電量比例,引導新能源項目盡可能就近就地消納利用,奠定項目“綠”的基礎。二是全方位支持。覆蓋全省各產業領域,有序推進四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為重點企業(尤其是出口外向型)提供可驗證的綠電供應渠道,解決綠電溯源與高碳轉型痛點,響應傳統和新興高載能行業增綠減碳的用能訴求,協同推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和構建綠色電力消費體系。三是探索創新突破。在承接國家政策規定的適用范圍基礎上,充分結合我省實際,不設直連線路距離限制,為綠電直連可持續發展留足空間,激活市場、吸引投資。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項目類型及適用范圍”。主要明確新增負荷、擁有自備電廠的存量負荷、有剛性需求的出口型企業、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可開展綠電直連。
第二部分為“技術要求”。從明晰投資主體、強化源荷適配、合理確定接入電壓等級、確保安全穩定、提升系統友好性、優化并網容量申報、依規繳納相關費用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為“重點工作任務”。從加強統籌規劃、強化項目儲備、建設示范項目、規范項目建設等方面提出任務和措施。
第四部分為“工作組織實施”。提出加強組織實施、強化政策支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監管、定期評估成效等措施,確保方案落地實施,為做好綠電直連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撐。
▌本文來源:青海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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