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2025年7月16日2版
一中學生舉報同班同學帶平板電腦后,得到了老師的獎勵和被舉報同學的毆打。責任該如何劃分?不久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這起案例。宋某所在的某中學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并鼓勵學生舉報。宋某在發現同班同學周某在上課時玩手機后,從周某書包里搜出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老師為此獎勵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發現自己的平板電腦和手機均不在書包里,在宋某承認其向老師舉報自己后,周某拳頭如雨點般落在宋某身上——這瓶用信任換來的牛奶,最終浸泡了少年額角的血跡。這場由平板電腦引發的校園風波,最終在法庭上凝結為三組數字:法院依法認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宋某自行承擔20%的責任。法槌聲中,我們聽見的不僅是案件的終結,更是人性對冰冷規則的溫柔突圍。
當下在校園治理中,有的學校或教師以鼓勵學生舉報代替管理,以維護秩序的名義,將對個體的部分監管責任分派給了其同伴,無形中在同輩群體中投下了潛在的敵對關系的陰影。湖南某中學的這場悲劇,就是這種不當的管理思維引發的惡果。當教師將“禁止攜帶電子產品”的校規異化為鼓勵學生相互舉報的籌碼,教育便淪為一場精心設計的“囚徒困境”。孩子們在規則的迷宮中奔跑,卻不知自己早已成為制度設計的獵物。周某的拳頭,不過是這種異化教育的產物;宋某的“正義之舉”,則是規則扭曲人性的鮮活注腳。而信任,這種社會最珍貴的黏合劑,便在每一次眼神躲閃、每一句欲言又止中分崩離析。
當學校將“零手機”異化為需要學生相互舉報才能維系的脆弱平衡,當教師將維護秩序的責任轉嫁給未成年人脆弱的肩膀,教育便失去了其應有的溫度與厚度。
這起事件促使我們進行更深層的思考:當宋某決定檢查周某書包時,其行為的邊界何在?這究竟是在履行一個學生應守的規矩,還是無意中成為了某種異化的管理思維的延伸?更重要的是,當規則執行的代價是越過尊重他人隱私和尊嚴的底線,當管理措施在無形中侵蝕了同學間基本的信任,校園的本真意義——那方滋養心靈、傳播知識的凈土,便面臨著被異化的風險。它提醒我們,任何校園管理措施的正當性,都需建立在不傷害個體正當權利、不瓦解共同體信任的基石之上。
湖南高院在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新聞通氣會上明確指出:“一個缺乏邊界、鼓勵檢舉的環境,將導致同學之間相互防備、猜忌,甚至引發肢體沖突,對青少年人格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此言字字千鈞,是司法機關對校園“舉報式管理”最直白的警示。
法院認定學校需承擔30%責任,這一判罰有力地矯正了以鼓勵舉報代替有效管理的錯誤邏輯。它清晰地宣告:教育的根本使命,在于塑造健全人格、保護每位學生的尊嚴。
這份判決重申了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學生的財產權、隱私權、人格尊嚴——這些基本人權,必須被尊重!當法官援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我們所見證的,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具體適用,更是“人本身即為最高目的”這一樸素真理在司法實踐中的堅定貫徹。
這場司法實踐帶來的傳播價值,是一場關于教育本質的深刻叩問,它啟示我們,真正的校園管理,需要完成以下三重轉變:
第一重轉變:從亡羊補牢到未雨綢繆。傳統管理總在矛盾爆發后才倉促應對,如同急救室里爭分奪秒的醫生。湖南法院判決的案件,正是這種管理模式的典型寫照:平板電腦的隱匿使用是潛在的“風險”,舉報行為是“導火索”,而最終的肢體沖突則是“爆炸點”。如果學校能夠提前預判風險,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或許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真正的校園管理,應該像構建一個“風險免疫系統”。這意味著要將管理的重心前移,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學校需要建立動態監測機制,持續關注學生的情緒變化、人際關系以及潛在矛盾,就像關注天氣變化一樣敏銳;定期進行“體檢”,篩查可能引發沖突的隱患,做到早發現、早干預;如同園丁精心修剪枝椏,及時化解制度與現實之間的摩擦,防患于未然。這種轉向并非對規則的軟化,而是以更智慧、更人性化的方式守護校園秩序,將校園從危機四伏的“火藥桶”,轉變為具有自我保護能力的“生命共同體”,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第二重轉變:從規訓服從到生命在場。校規若淪為壓制個性與尊嚴的工具,教育便異化為冷酷的“制度馴化”。當宋某以執行校規之名翻動周某書包的那一刻,表面是規則權威的彰顯,深層卻是“規則至上、個體退場”思維的悲劇性體現。真正的教育管理,其精髓絕非對生命的強行修剪或馴服,而在于對每個獨立人格尊嚴的堅實守護。它呼喚一場深刻的范式轉向——從“制度馴化”邁向“生命在場”。
生命在場的教育者,以尊重為起點,深知每位學生都是擁有思想、情感和基本權利的主體,而非被規訓的對象;以共情為紐帶,在制定和執行規則時,努力理解行為背后的復雜動因,而非簡單貼上“違規”標簽;以引導為目標,通過尊重隱私的個別談心、保障申辯的公正程序、提供替代性的解決方案,幫助學生理解規則的公共價值,將外在約束內化為自主選擇。
當教師放下“規訓者”的權威,以平等姿態傾聽每個靈魂的悸動;當規則褪去冰冷的外衣,成為承載人性溫度的共同約定;當懲罰讓位于理解,命令轉化為陪伴,教育才從單向的塑造變為雙向的成長。管理者唯有真正“看見”個體的獨特性,“理解”行為的復雜性,才能讓規則成為守護自由與尊嚴的溫柔籬笆,而非禁錮生命的冰冷鐵網。這警示有的教育者,要從權力的塔尖走下,成為與學生并肩同行、理解并守護其成長的“引路人”。
第三重轉變:從相互提防到彼此照亮。鼓勵舉報的制度如同在校園播撒猜忌的種子,它將同學關系異化為潛在的敵對關系。當舉報被標榜為責任,當物質獎勵誘惑著隱秘的舉報,校園便滑向了信任的荒漠,學生的心靈也蒙上互害的陰影。但教育的真諦不該是信任崩塌的試驗場,而應是構建心靈相通、彼此照亮的生命共同體。這場覺醒呼喚我們從“相互提防”轉向“彼此照亮”。
這種轉向,不是徹底否定秩序的要求,而是重構規則的溫度與路徑:以坦誠的“對話”取代冰冷的舉報,在沖突面前尋求理解而非彼此戒備;用基于班級共同體的集體協商和決策,取代管理者單方面的冰冷管控。其核心目標,是讓校園重獲治愈與滋養的力量——成為一片信任的綠洲。當教師率先放下誘惑舉報的物質獎勵,當孩子們確信不必再為一次坦誠而擔憂背后的“告發”,他們才能真正卸下心防。由此,孩子們才能在安全、信任的氛圍中,毫無顧忌地分享學習中的卡頓、青春期的心事、成功的喜悅。
站在湘江之濱,我們看見的不僅是一起校園傷害案的終結,更是對新時代如何完善教育理念、強化教育倫理的深刻思考。當教育真正實現從“制度管人”到“文化育人”的跨越,學生間那些曾被舉報制度割裂的信任,必將在人性的土壤里重新生根發芽。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鄭金雄(作者系廈門大學法學院、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編輯: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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