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7月16日,湖北武漢。一名男子因攜帶無3C認證標識的充電寶試圖通過機場安檢,被拒后情緒失控將充電寶砸向地面,導致充電寶起火燃燒。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該男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擬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圖源/長江云說法。
7月17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認為男子因攜帶無3C 認證標識的充電寶被機場安檢拒絕,情緒失控砸向地面致其起火燃燒。這一行為擾亂了機場這一單位的正常安檢秩序,影響了機場的正常運營,雖然最終火勢得到控制未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等重大損失,但已然符合上述擾亂單位秩序且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所以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瀟湘晨報記者 錢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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