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了一輩子“家文化”的宗慶后,恐怕想不到在自己去世一年多后,“家事”不僅未平,反而成為輿論焦點。
7月17日,“正在新聞”報道稱,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已成立專班介入調查。此前,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向香港及杭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宗慶后生前承諾的21億美元信托資產以及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
一方是手握父親遺囑的“獨女”宗馥莉,另一方是主張存在口頭信托承諾的三名“宗姓子女”。父輩打下的江山與財富,最終歸屬何方?
宗馥莉的叔叔、宗家親友、相關人士紛紛發聲,部分被解讀為“站隊”。私生子女、婚外情傳聞不斷,關于遺產爭奪大戰的討論被推到了一個巔峰。
喧囂之外,法律層面的博弈才是關鍵所在。這不僅關乎巨額財富歸屬,更將成為極具關注價值的法律案例。
法律焦點一:親子關系與法定繼承
7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查詢獲悉了一份以上述三名“子女”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為被告人的訴狀。
該文書顯示,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注:originating summons,香港民事訴訟的一種啟動方式)、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后,向被告發出了臨時禁止令。
三人實現平等繼承權的第一關,是證明與宗慶后的親子關系。
據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權益合伙人陳燾介紹,《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繼承權,但需通過親子關系確認程序證明血緣,并遵循法定繼承規則主張權利。
公開報道顯示,原告已提交宗繼昌出生證明,并向法院申請調取宗慶后生前血液樣本進行DNA鑒定。
在法律層面,此訴求通常會面臨兩大挑戰:一是檢材獲取的合法性。技術上可用醫院留存血樣,但須經嚴格法律程序,否則鑒定結果效力存疑。二是被告方的證據對抗強度,如質疑“出生證明系偽造”或“DNA樣本存疑”。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理家族辦公室專業中心執行主任宇文鴻雁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39條,原告已申請鑒定并提交出生證明,若宗馥莉拒絕配合且沒有相反證據,法院可能推定親子關系成立。”
目前來看,此條款或成為本案在親子關系認定階段的關鍵。
法律焦點二:遺囑效力
除了身份認定,法律判決的關鍵證據在于雙方手里各自持有的遺囑和信托證明。
宗馥莉手握的“王牌”是宗慶后在2020年的遺囑,其中明確聲明“境外資產由獨女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權利”,但這份遺囑的見證人僅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或律師在場。
陳燾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24條,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利害關系人,且需要兩位見證人全程參與,并親自簽字及注明日期。”宇文鴻雁表示,根據根據《民法典》第1143條,該遺囑可能因形式瑕疵而被挑戰其有效性。同時,遺囑中的“境外資產”若未列明具體財產范圍或制作清單,易導致遺產范圍不清,難以完全實現立遺囑人意愿。
法律焦點三:信托承諾證據
原告方的核心證據是一項信托承諾。三人聲稱宗慶后曾承諾為他們各設立7億美元信托基金(總額21億美元),且該信托在香港匯豐銀行。但是,所提及賬戶的余額為18億美元,還存在3億美元缺口。
7月17日,據騰訊新聞《一線》報道,宗慶后并未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托計劃。
對于該信托承諾,三人提交了信托文件、錄音承諾、助理證詞等證據。
陳燾認為,原告證據顯示,宗慶后僅“指示財務團隊設立信托”(無委托書)、“口頭承諾每人7億美元”(無受益人條款),關鍵環節均無書面文件,可能違反《香港信托法》第5條“明示信托必須以書面或行動確立”的規定,具體情況需香港法院認定。
宇文鴻雁表示,口頭承諾效力法院一般不會直接認定有效。在宗馥莉抗辯18億美元為“集團海外業務儲備金”的情況下,香港法院需要基于香港法的普通法體系及衡平法原則,根據信托意圖、信賴行為及明確受益人衡量是否構成口頭信托。
在證據層面,宇文鴻雁指出,原告需證明信托安排意愿真實且已履行。“香港法院可能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根據資金流向、委托人真實意愿及行為等實質內容,認定信托有效。”
法律焦點四:家族傳承與公司治理
隨著中國第一代企業家老去,大量家族企業面臨接班與傳承的關鍵時刻。家族信托因能有效隔離企業債務與家庭資產,備受青睞。
但陳燾指出,家族信托非“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家族內外環境、身份訴求、信托需求乃至全球法律環境持續變化,信托能否持續合規實現目標需動態評估。”他強調,信托僅是財富管理系統頂層架構,須與意愿安排、家族協議等工具協同,構建系統性方案。
宇文鴻雁認為,搭建信托架構需審核資金來源及目的的合法性、信托財產獨立性、資產隔離有效性。涉及離岸信托時,須遵守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監管要求,確保資金來源與流向合法。 ?
“企業與家庭、理智與情感、傳承與私欲,是企業家必須面對的挑戰。”宇文鴻雁指出,財富傳承不僅是架構搭建,更肩負社會責任,是場橫跨生命周期、融合中外法律體系的實踐,將家族情感約束于契約文明之中。
宗慶后遺產糾紛并非孤例,而是中國家族企業財富傳承制度缺陷的集中爆發。這些實踐證明,宗慶后倡導的“家文化”,其生命力在于情與利的平衡,而缺乏制度設計的傳承,會讓“家”的根基在親情與利益的撕扯中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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