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問一,小三的孩子和原配的孩子一起分遺產,那還結婚干嘛?
這種情況只有在父親一方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而且只能分父親自己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丈夫的那一半。
原配如果不想出現這種情況,趁老公還活著,就督促他趕緊立遺囑,才是王道。
熱問二,宗慶后是重婚罪嗎?
重婚罪兩種情況,
- 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
- 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公開資料稱宗慶后與施幼珍2005年已離婚。如果屬實,后續關系無涉重婚。
即便未離婚,只要宗慶后和杜女士沒登記結婚、沒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也夠不上刑法意義上的重婚。
熱問三,原配可以起訴要回宗老贈予給杜女士及其子女的財產嗎?
若離婚前轉贈,原配可起訴追回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她的那一半
離婚后,宗慶后處分自己的財產,原配無權干涉。
若2005年宗慶后與施幼珍離婚情況屬實,現在想追討,施女士既沒名分和也無法律依據。
熱問四,原告要求用宗慶后2023年在浙一醫院的血液樣本進行DNA比對做親子鑒定,宗馥莉可以不同意嗎?
如果進入遺產繼承訴訟,且有充分理由懷疑親子關系,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進行親子鑒定。
若宗馥莉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有權作出不利推定——假定親子關系成立。
熱問四,21億美元出境不違法嗎?
是否違法,有外匯管理局看著。
而且是在匯豐銀行設立的離岸信托,我理解應該是合法的途徑:
如在香港設立的母公司或境外股東,在中國大陸設有子公司,子公司利潤經過審計確認后,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和股息紅利預提所得稅,并報備就能合法合規轉出。
熱問五,2020年的遺囑如果公證過也能推翻嗎?
可以的,如果后面還有新的遺囑,也是經過公證的;或者2020年這份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
或也不是宗老的真實意思表示,這個就是3位原告要打的切入點,宗老2020年時健康狀況惡化,可能存在受脅迫、被誤導或精神狀態不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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