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案件。被告人張某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其違法所得1.3萬余元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張某某在名為“福利彩”的網絡賭博平臺注冊賬號參與賭博。為牟取非法利益,其隨后擔任該平臺代理,通過生成推廣鏈接發展下線,并按投注金額的1%抽頭。為逃避監管,他將賭博鏈接包裝成兼職廣告,在某貼吧等平臺發布,積極發展下線。
2018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張某某共發展16名下線人員參與該網絡賭博活動。經查證,其下線人員總投注金額高達132.6萬余元,張某某從中非法抽頭漁利共計1.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并參與利潤分成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考慮本案量刑情節,被告人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其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王萬盈 通訊員 陳變霞
責任編輯:黃璐
來源: 觀瀾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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