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韓國電影《辯護人》
“記不清了。”法庭上,被告人楊某某被問及案情時頻頻搖頭,無奈表示:歷經一年多牢獄之災,現已“認罪認罰”,只想重新開始生活;但當辯方問到警方涉嫌刑訊逼供的情況,楊某某還是清晰地講述了被警察“烤全羊”的過程。他說,人被烤全羊時,“腦子是懵的。”
近期,湖北省宜城市法院正在審理的佘道武等人“涉惡案”當庭曝出,至少3名被告人反映稱,在公安偵查階段遭遇了“烤全羊”等刑訊手段。對此,宜城市檢察院此前回應辯方控告稱,未發現警方存在刑訊逼供行為。但庭前會議期間,公訴人決定將其中1名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不再作為證據舉示。
被撤回庭前供述的被告人潘某文,在起訴書中名列第三,被指控涉嫌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據悉,該案由上級部門指定宜城市公安局異地偵辦,原以“涉黑案”移送起訴。2024年8月20日,該案經宜城市檢察院“去黑留惡”后公訴至宜城市法院。
案件移送起訴后,潘某文向檢察官、辯護律師反映稱,其在偵查階段遭到多名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刑訊手段包括“烤全羊”“禁止睡覺”“扇耳光”等。
此前,潘某文家屬稱,對于有關偵查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罪的行為,已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宜城市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對此控告答復稱:“這個案子我們是分給三部刑執(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辦理,在(2025年)2月10號已經辦結。它的結果就是:經核查,沒有發現有刑訊逼供這個違法行為。”
據控告材料,潘某文指稱遭遇刑訊時間集中于2023年11月1日至2日。據潘某文所述,他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被警方帶至宜城市公安局,直至2日深夜進行正式訊問,期間先后被“扇耳光”“(要求)蹲下腳尖點地”“烤全羊”“不讓睡覺”。
據潘某文回憶,所謂“烤全羊”,是指讓帶著手銬和腳鐐的嫌疑人雙手抱住自己小腿,膝蓋曲起,人呈蜷縮狀。再用一根木棍從雙腿彎曲的縫隙中穿過,隨后固定在兩個椅子之間,“像烤全羊一樣被懸掛起來。”
潘某文稱,11月1日、2日兩天內,警方對其實施了總計數小時的“烤全羊”,每次“烤全羊”時長為十余分鐘,中途有幾分鐘休息。“雖然這件事情經過了近10個月,潘某文雙手手腕處和手臂的傷痕仍然清晰可見。”控告材料稱,潘某文為1971年生人,被抓時52歲,身患(極高危)三級高血壓、慢性腦梗、腎積水等多種疾病,需長期服藥。
被告人楊某某僅牽涉一項非法拘禁指控,亦遭偵查人員“烤全羊”。
據楊某某出庭陳述,2023年8月17日,他被警方異地抓捕至宜城市公安局。當晚,戴著手銬、腳鐐的楊某某被警察實施了“烤全羊”:“他們就讓我先蹲起來,雙臂抱著腿部,用木棍從胳膊肘上方,膝蓋后彎側穿過去。剛開始因為胖沒有插進去,拿來一條褲子(穿上),就插進去了。四個人給我抬起來,將木棍一頭架在凳子上,一頭放在沙發上,吊起來頭朝下。”楊某某稱,“烤全羊”的時間起初是5分鐘,隨后逐漸累加,當時整個人是“懵的”。
庭審期間,當同案辯護人詢問楊某某,是否記得參與刑訊的警員信息時,楊某某多次稱“不記得”,并表示他已認罪認罰,不想再追究此事。
第三位稱遭“烤全羊”的被告人鄭某某被指控開設賭場罪,于2023年9月2日被帶至宜城市公安局。鄭某某稱,2日晚上,在審訊室內,警察用粗棒子將他架在兩個沙發之間,并在手銬夾縫中塞上毛巾,架一會兒放下來再架起來,直至次日凌晨,“我本身心臟有問題,有點受不了。”
據悉,該涉惡案共涉及15名被告人。2024年12月3日,宜城市法院決定分案審理,將其一分為三。截至發稿,相關案件庭審均已結束,尚未宣判。筆者從庭審現場獲悉,公訴人未對上述被告人提供的刑訊逼供線索給予正面回應,合議庭也未就該線索展開“非法證據排除調查程序”。
對此,筆者曾致電宜城市檢察院及宜城市公安局咨詢此事,亦未獲有效回應。宜城市公安局一接線人員表示對此案不知情,但其認為,如今警方辦案,刑訊逼供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公開信息顯示,曾有偵查人員因對嫌疑人采取“烤全羊”式刑訊而遭查處。據媒體報道,2020年,河南鄭州某民警對一詐騙案嫌犯以“烤全羊”的方式逼取口供,并多次擊打嫌疑人頭部,致其輕微傷。事發后,涉事民警主動投案,并獲被害人諒解,最終檢察機關決定對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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