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小賭怡情,我心里有數!”
有人說:“再來一次,我一定能贏!”
但賭無大小,久賭必輸
多少人因為一時的蠅頭小利
一步步踏進了賭博的深淵
近年來,涉賭刑事案件呈持續高發態勢,賭博方式從傳統賭博向網絡賭博延伸,“APP組局”“微信群搶紅包”等種類繁多的新型賭博方式更是層出不窮。
檢察官整理了2022年以來辦理的7起典型案例
幫助大家更加清晰地認識賭博犯罪
一、用棋牌室作掩護聚眾賭博
2023年3月至4月,支某某、南某某在其經營的棋牌室內,組織人員打撲克賭博,并從中抽取頭薪7萬余元。
2024年3月,法院對支某某、南某某犯賭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十個月,并處罰金。
二、在山頭開設賭場
2022年6月至9月,敖某某伙同王某、李某某在某山上,召集他人以打“牌九”方式進行賭博,期間共抽取頭薪至少7萬元。賭場雇傭周某某、錢某某、翁某某、虞某某分別負責望風、兌換現金、抽取頭薪、接送賭客。
2024年9月,法院對敖某某等七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三、利用棋牌游戲APP吸引人員聚賭
2022年3月至11月,林某某、黃某某等人在某麻將APP上創建茶樓,組織他人進行賭博,俞某某、武某某、錢某某等人陸續加入賭場當“拉手”。期間,該茶樓累計抽取頭薪210萬元以上。2022年11月,鄭某某明知林某某開設賭場,仍向其出售大量用于支付茶樓房費的“鉆石”,非法獲利至少17萬元。
2024年3月,法院對林某某等六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四、利用微信“搶紅包”組織他人賭博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谷某某等人建立微信賭博群,糾集黃某某等人為“拉手”,以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并借用趙某某、錢某某、王某等人銀行賬戶用于資金周轉。期間,賭博資金流水至少1155萬元,谷某某抽取頭薪至少142萬元。
2024年4月,法院對谷某某等五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五、利用競技賽事招攬他人賭博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劉某某、王某等人開設“智力競技館”,通過社交軟件招攬他人注冊會員體驗“德州撲克”。該店以手機、平板電腦等獎勵誘使部分會員體驗后購買通用券參與店內組織的賭博項目,場館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該店經營期間,注冊會員累計742人,累計收取充值金額84萬余元。
2024年12月,法院對劉某某、王某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六、利用直播軟件進行線上賭博
2023年10月至11月,外省多地出現以“六名”直播熱線方式開設賭場,由各賭博熱線人員招攬參賭人員在微信群賭博,組織人員現場坐莊。章某甲受賭場安排在現場坐莊,其所在莊家班組涉案賭資達1225萬余元,其非法獲利達5.5萬元。章某乙協助現場開通賭博熱線至少2.5天,該熱線涉案賭資達105萬余元,其非法獲利至少1.5萬元。
2024年11月,法院對章某甲、章某乙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七、組織人員赴境外賭場參與賭博
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葉某某在澳門某賭場擔任代理,組織、吸引中國境內公民前往參賭,并提供資金擔保、往來食宿等服務。期間,葉某某累計獲取傭金港幣至少300萬元以上。
2023年9月,法院對葉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Law
檢察官說法
賭博行為如同社會“毒瘤”,不僅造成個人財產損失,更易滋生系列次生犯罪。希望廣大群眾認清賭博危害,放棄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識,自覺抵制賭博,共同營造文明社會風尚!
文丨鄭財生 陸怡潔 編輯丨鄭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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