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執劍人的第六十二篇原創
今日靈魂五問:
十年體檢未檢出癌癥
卻突然確診晚期癌癥?
血樣被倒掉 報告隨便出,
玩兒的就是概率騙局?
體檢中心為何敢把健康當賭注?
你的癌癥預警正在被明碼標價?
天價體檢費買的到底是安心還是謊言?
1
10年體檢未見癌?發現就是晚期!
律師張曉玲稱,其在愛康國賓健康體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連續體檢10年未被檢出患癌風險,導致2024年被確診癌癥時已經是晚期。
她此后咨詢過多位專家級的醫生,都告知她,她所患的腎癌和骨轉移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如果能早發現早治療,病情肯定不會如此嚴重。
有網友提出,張曉玲的腫瘤最慢可能長了十年,最快也要一年多長出來,有提前發現的窗口期。
因此,張曉玲質疑愛康賓國體檢對“癌胚抗原定量”的驗血篩查有“誤檢、漏檢”。
此外,根據新聞報道,近年來,愛康賓國體檢旗下的體檢機構多次被投訴存在“體檢報告不準確、誤診”“漏診”“檢查敷衍”等現象。僅在黑貓投訴平臺,關鍵字含有“愛康國賓”的總投訴量就達到了1220條,其中多條投訴是針對愛康國賓體檢的檢測結果不準確。
2
多次投訴依舊“誤檢”“漏檢”,問題何在
在進行討論前,我們首先需要思考一個問題:
“誤檢”、“漏檢”是經濟糾紛還是生命健康糾紛?
“誤檢”、“漏檢”的定性決定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也決定了這一問題發生后體檢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應當受何等處罰。
不同的嚴重性對應不同的處罰結果,不同的處罰結果決定了機構的違法成本。成本低,則機構“不檢測”的盈利大于違法成本,機構自然更偏于出具虛假報告;成本高,則機構“不檢測”的盈利低于違法成本,甚至有可能取締機構的經營資格、對相關人員予以刑事處罰,機構自然更愿意進行真實檢測。
體檢行業長期以來亂象頻發。2018年,愛康國賓的CEO就爆料,行業內“抽了血做都不做,然后把血倒掉就出結果”的“假體檢”問題。不過,愛康國賓本身也是“體檢報告不準確”“檢測敷衍不專業”的慣犯。
“天眼查”顯示,愛康國賓旗下多家公司涉及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等。
既然問題長期存在,為何愛康國賓還能持續正常經營?
從實踐看,“誤檢”“漏檢”一般被法院視為民事責任,按照《民法典》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體檢機構或體檢人員故意不進行檢測、出具虛假報告,也僅是劃分一下雙方責任,根據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賠錢就可以了。而沒有將“誤檢”“漏檢”作為對民眾健康的重大風險。
廣州日報
以案講法 | 體檢公司未盡診療義務耽誤治療應承擔賠償責任,http://www.legaldaily.com.cn/Village_ruled_by_law/content/2025-03/10/content_9146709.html
引用愛康國賓CEO張黎剛的發言,既然體檢人患癌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三,那拿到血樣后不檢測,直接倒掉,再出一份虛假的健康報告,即使被人起訴后賠錢,也是一本萬利的生意。
想象這個畫面:你花費半個月工資購買的至尊體檢套餐,工作人員卻在抽血后直接將你的血液倒入下水道。這不是電影橋段,而是某上市體檢公司CEO親口承認的"行業捷徑"。
3
建議:嘗試構建體檢機構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可以看到,在現實中,故意“誤檢”“漏檢”并不罕見,這種行為正在危害你我每個人的生命健康。
當下,僅規定民事賠償并沒有對體檢機構形成有效的震懾,“誤檢”“漏檢”仍然可以成為以我們的健康為賭注的牟利工具。
觀察員認為,對涉及生命健康的問題一定要嚴肅,同時對相應行為一定要有更加嚴厲的處罰。但是,在醫療支出下行的年代,也應對醫護人員有一定寬容。
我們可以借鑒對企業逃稅問題的處罰機制,要求在民事賠償之外,建立對體檢機構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機制。
即在造成體檢人健康受損的案件中:
第一,對故意“誤檢”“漏檢”的,按照詐騙罪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進行處罰。
第二,對于因過失,或者不能認定是故意還是過失“誤檢”“漏檢”的,一年內發現一次的,予以警告;一年內發現兩次的,對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一年內發現三次以上的,予以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僅對體檢人不配合、醫療技術受限等因素“誤檢”“漏檢”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同時規定告知義務,對體檢機構的體檢范圍和內容以及準確度,予以明確告知。
◇ 轉發討論,為推動事件解決增加輿論熱度:
當每份虛假報告背后都是生命倒計時,沉默就是幫兇。
轉發這份真相,推動國家立法嚴懲醫療欺詐。
我們下一次體檢的結果是否真實,或許就取決于我們每一個人的關注。
文/ 1376號觀察員
校對 / 福岡第一深情
編輯 / 阿竹
圖 / 網絡&即夢/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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