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朝陽
有消息稱多人暴走團占據路中央
路遇消防車和救護車不讓行
引發網友熱議
據網友反映,7月17日,遼寧朝陽一老年徒步團列隊準備出發時,阻擋了兩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通行。
相關視頻顯示,在朝陽市大凌河景區的臨河道路上,一輛救護車和兩輛消防車閃著燈前行,遇到了一支徒步隊伍,結果徒步隊伍不讓。雙方僵持了近2分鐘,以救護車靠邊讓行,徒步團列隊通過告終。
記者從朝陽市文明辦獲悉,該辦接到網友反映,已記錄將作處理。
7月18日,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稱,這個是素養問題,會聯系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
7月18日,據上游新聞報道,記者采訪了負責該區域管理工作的大凌河景區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員確認網傳視頻的情況屬實:“昨天(17日)晚上視頻出來了,視頻是15號晚上的事,今天(18日)網上這個事情挺火,我們政府相關部門已經關注到此事,我今天一天都在核實處理。”
涉事的徒步團有近10年歷史,是一個非官方的民間團體(沒有申報協會),據該工作人員透露:“事情發生在大凌河景區,景區內有一條7公里長的帶狀公園,帶狀公園臨河一側有10米寬的路,他們(涉事徒步團)每天晚上7點-8點都會在這里健身徒步。最近朝陽市里搞了一個大型活動凌河之夏,因為天氣比較熱又臨河,每天晚上要求消防車和救護車備勤。7月15日晚上,雙方在路上遇到了,開始誰也沒讓誰。”
就網上熱議的徒步隊伍是否應該給備勤救護車消防車讓道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車輛是有優先權的。不過徒步團的牽頭人認為備勤不屬于出任務,如果是前面有情況,救護車消防車是執行救援任務,拉警報他們就會讓道。”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如果消防車和救護車是去執勤而非出緊急任務,它們不享有優先通行權。此時,應按照正常的交通規則和通行原則來判斷,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車應讓人。
如果特殊車輛是在執行緊急任務,暴走團拒不避讓則涉嫌阻礙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3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處以拘留。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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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自: 澎湃新聞、荔枝新聞、大象新聞、上游新聞、九派新聞
微信編輯: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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