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剛跟朋友辟謠了“余杭分局良渚派出所通報稱杭州水務集團干部劉某某將主城區13處水路接駁下水排污管網后潛逃出境”,今天一早又看到“紀委國資公安等5部門通告追溯娃哈哈20年資金流向”,都是一眼假。
某些段子手真是又菜又愛玩,公文水平、社會常識、法律意識全都不在線。
吃瓜群眾要辨別這種“大新聞”的真假,其實也不難,先看看有沒有正經媒體報道吧。如果都是自媒體和社交媒體在傳,那就呵呵了。
至于謠言里的事實和文字漏洞,明眼人也很容易看出來的。
“娃哈哈被倒查20年”的假通告,貌似高大上,其實也有很多毛病。
這份假文件的漏洞包括但不限于:
1.標題里的發文機關名稱之間沒有空格。
2.標題里的發文機關名稱僅有一處全稱,其余都省略了省名,“國資委”和“市場監管局”更是用了簡稱。公文標題哪能這樣?
3.標題里的“聯合通告”,“聯合”兩字多余。多個單位聯合行文的公文,比如通知、公告、通告等等,標題里一般不寫“聯合”,因為多個單位并列就已經表明了聯合的性質。
4.防范企業商譽減值風險,似乎不太必要在這種文件里說。
5.“娃哈哈系企業”的說法不太正式,適合用在這里嗎?公文里不用企業全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合適嗎?如果想擴大范圍,寫成“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比較好吧。
6.“娃哈哈系企業信托及遺產訴訟”。信托和遺產都是宗老的,不是娃哈哈的!
7.“圍繞……暴露出……反映出……存在……已造成……造成……”有語病。“圍繞……”是動賓短語組成的狀語,后面是多個動賓短語組成的謂語,疑似缺了主語。
8.“國有資產與非國有資產未能實現同步保值增值”,挺有創意的提法,用力過猛了吧。
9.“通過商業或非商業操作”,對于這種公文來說,是啰嗦且不必要的表達。
10.“輸送至非國有資本”。把宗老的信托和遺產都定義為“非國有資本”嗎?有點怪。
11.“已造成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流失”。剛宣布調查,就下結論了?
12.“亦對娃哈哈集團整體商譽造成負面影響”。不懂公文習慣吧?一般不會用“亦”,而是用通俗的“也”。“娃哈哈集團”終于現身了,但不是全稱。再次提到商譽,在這種通告里有必要嗎?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漏了字。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14.口口聲聲說“發布之日起”,結果落款沒有日期。
15.第二點里提到“全面資產審計和資金流向監管”,到第三點里變成“專項審計和調查”,叫法不一致。
16.“追溯二十年的全面資產審計”說得過去,但“資金流向監管”準確嗎?那么久的事情,木已成舟,適合用“監管”這個詞嗎?
17.都說了是調查期間,那么,“暫時凍結”的“暫時”兩字就是多余的。
18.“必須”,真是罕見的公文用詞。用“應”就足夠了。
19.“隱匿、轉移、變賣國有資產”,真有人敢在調查期間干這些嗎?特別是“變賣”。
20.“,或阻撓調查”。逗號是多余的。
21.“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嫌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的,就不移送了嗎?
22.落款恢復了各單位名稱里的省名,國資委依然用簡稱,市場監督管理局恢復了全稱,審計廳不見了。
是不是分析出喜感了?歡迎補充,哈哈!
再說一下所謂的杭州自來水事件警情通報。
昨晚,我向朋友斷定那是假的:
話音剛落,就實錘了:
這個假通報,語文和常識水平都太差,槽點太多。我標記了一些,就不展開像素級的分析了,你可以細品一下:
剛剛,“娃哈哈被查”的通告也被辟謠了:
希望又菜又愛玩的網友學習一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別玩火,真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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