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頒布海岸警衛隊法
7月17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頒布了《緬甸海岸警衛隊法》,授權海岸警衛隊對違反現行法律的外國船舶實施緊追和逮捕。
根據該法律規定,海岸警衛隊在獲得國防部許可并受領任務后,可在國際海域或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區域,與海軍、國內外相關政府部門、政府機構及關聯組織合作,開展打擊海盜、調查取證等工作。
對于犯罪后逃竄至水域邊界內的嫌疑人,海岸警衛隊可實施逮捕并移交相關政府機構。若犯罪者位于國際海域的外國船舶上,則可與當事國政府機構協作實施抓捕。
法律明確規定,從國家內水至專屬經濟區的連續管轄范圍內,任何破壞海洋經濟的行為將面臨至少三年監禁至無期徒刑,或并處罰金。擅自在禁止居住的島嶼上居留者,將面臨不超過三年的監禁。
在國家內水至領海的連續管轄區及沿岸地帶,若存在虛假標識、非法懸掛旗幟或攜帶偽造文件等行為,違法者將面臨不超過兩年監禁,并處以不低于1億緬幣的罰款。
該法律還規定,涉及海事事務或國家安全需求時,經與相關部門協調,可指派政府機構公務員兼任海岸警衛隊成員。
緬甸海岸警衛隊成立于2021年10月6日,旨在保護國家海洋權益、維護海上安全與法治、支持人道主義救援行動,并在緊急情況下為海軍提供支援。
通信管理局發布公告稱將處罰不遵守規章和指示的公司并要求四家通信服務企業前來聯系
隸屬于緬甸運輸與通訊部的通信管理局,將對未遵守《通信法》、實施細則、許可證條款及相關指示的持牌通信服務企業依法采取處罰措施,并要求四家通信服務企業前來聯系。
四家涉事企業分別為:Everlasting Rainbow Construction公司、Myanmar Golden 11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公司、Tai Telecom Development公司和VNG Myanmar公司。這些企業存在未履行持牌方義務、未提交季度運營報告、未繳納年度費用等違規行為,其許可證將被吊銷。但作為合理權益保障,通信管理局要求相關企業最遲于7月25日前攜解決方案前往該局繳納應付款項。
公告明確,若逾期未提交解決方案,將根據《許可證發放實施細則》撤銷其通信服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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