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鄭瑜 北京報道
距離《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助貸新規”)正式實施落地漸近,多個市場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監管正在對消費金融公司提供會員權益服務情況(即“24%+會員權益”業務模式)進行調研。
記者了解到的調研主要有四大方面內容:消費金融公司提供會員權益服務情況,何時首次推出此類業務、具體業務模式和收費情況;合作助貸平臺提供會員權益服務情況,收取會員費是否存在捆綁銷售、虛假宣傳等;影響分析,比如是否增加借款人的負擔、是否加劇金融市場的競爭或壟斷等情況;存在的問題分析,會員權益費收取是否增加了借款人的綜合融資成本等。
有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行業合規化不斷加深,在此之前,我司通常會就會員權益問題進行相關報備。”
調研關注不合理收費、虛假宣傳等問題
此次調研的問題非常細致,涵蓋了當前“24%+會員權益”產品可能帶來的大部分影響。
針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監管最為關注的問題點包括“會員權益服務是否有收費,收取的標準”“是否存在‘隱形’收費或不合理的附加條件’“是否與貸款申請、發放、提前還款、提額、貸款利率等綁定”等問題。
針對合作助貸平臺,調研問題關注“合作助貸平臺收取會員費是否存在捆綁銷售、虛假宣傳、質價不符等情況”“消金公司貸款審批是否與合作助貸平臺會員權益掛鉤”。
在政策合規角度的問題分析上,調研關注當前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規范會員費的收取,消費金融公司自主收取會員費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助貸機構是否通過“24%+會員權益”業務模式,違反“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規定。
上述“24%+會員權益”有其發展背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倍為標準確定借貸利率上限。
由于市場普遍認可持牌金融機構的利率不應該比民間借貸更高,2021年,多地監管部門向當地消費金融公司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將產品利率降至24%以內。
此后,部分助貸平臺嘗試通過各種會員名義費用突破24%紅線,達到24%年化利率+權益模式。
而根據一些消費金融公司透露,公司選擇將無法服務的24%—36%年化利率流量再進一步“轉賣”給銀行或者小額貸款公司。
根據助貸新規,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平臺服務、增信服務的費用標準或區間,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同時明確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
其中提到,應當完整、準確掌握增信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確保借款人就單筆貸款支付的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
這就意味著,助貸新規事實上再次確認了金融機構借貸的綜合費率超過24%不受司法保護的相關事實,為金融機構的利率上限做出了明確規制。
機構獲客成本突破2000元
前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人士對記者坦言,作為持牌公司,提供會員權益的考慮并非完全是增加表外收入,更多的還是能夠增加用戶黏性,與在自身自營APP上停留的時間,做好存量業務。
有消費金融公司高管直言,用戶除了借款與還款之外,幾乎不會在消費金融APP上停留是行業最大的難點之一。“一個用戶每天在短視頻平臺上可以停留一整天,但是在借款APP上有什么停留的點呢?做更豐富的生態才是可持續發展的第一步。”
某華北地區消費金融公司總經理曾對記者表示,鼓勵用戶重復借貸勢必偏離健康發展。
“互聯網獲客成本高企已經并非新鮮事,一味地尋找新客戶并不是長久之計,經營好存量是當前公司的考慮。”前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相關人士表示,對于“質價相符”的要求,公司的會員權益產品已經屬于“物超所值”,比如購買30余元的會員權益,即獲得頭部視頻平臺半年會員。
有行業人士向記者透露,2024年年底頭部流量平臺的獲客成本已經從人均1000余元的成本突破至2000元。“按照20%的年化利率,如果貸出1萬元,年利息2000元來看,2000多元的獲客成本實在是無法覆蓋。從長遠發展來看,只能通過各種優惠的權益留住客戶,讓服務周期變得更長久。”
基于上述背景,復借率也成為行業中一大考核指標,在頭部助貸平臺的定期報告中可以看到,其復借率(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曾經成功獲得貸款的用戶中,有多少比例的用戶再次申請并獲得了貸款)常年在80%左右的水平。
在多位機構人士看來,消費貸款的流量不僅要與同業頭部機構競價,還要與電商、直播、游戲、母嬰等產品爭搶流量。“價格實在太高,我們都選擇避開618、雙十一這樣的大促購物節來進行投流獲客。”有律師告訴記者,不限于會員費,只要是借款人為了獲得借款而服務的成本,這些費用都應該在機構的利息收入之列,因為都是為了增加綜合利率。
雖然本次的直接調研對象并不包含助貸平臺,但也有非持牌相關機構人士對記者表達了看法:銀行、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可以達到24%以內的要求。但是除此之外,小貸、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合作的助貸平臺(注:服務于資方,并不是放款方)是無法徹底放棄36%的,如果會員權益業務無法再繼續開展,可能會再更換其他產品去服務符合36%定價的客戶人群。
(編輯:李暉 審核: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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