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披露了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原行長華耀綱的近況,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70萬元,鑒于其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不宜收監執行,依照規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將其暫予監外執行。
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5)津02刑更1號《華某受賄、貪污刑罰與執行變更審查決定書》,華耀綱因涉嫌職務犯罪于2023年11月30日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于202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羈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華耀綱執行變更審查決定書。
2024年12月30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02刑初24號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罪犯華耀綱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華耀綱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70萬元。
在交付執行前,華耀綱及其辯護人以華耀綱身患嚴重疾病為由,書面申請對華耀綱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天津市公安醫院診斷認為,根據司發通〔2014〕112號附件第四條第一款,罪犯華耀綱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醫學條件,六個月后復查。鑒于罪犯華耀綱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華耀綱暫予監外執行。
△工商銀行天津分行原行長華耀綱。資料圖
簡歷顯示,華耀綱1957年4月出生,南開大學在職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原系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資深專家,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基層支行干部,1985年加入工商銀行,先后擔任天津分行資金計劃處副處長、營業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重慶市分行行長,天津市分行行長,2014年1月起任工商銀行總行教育部總經理兼黨委宣傳部部長、企業文化部總經理等職務,直至2017年10月退任。
華耀綱在工商銀行工作長達32年,其中在天津分行任職約27年,擔任該分行行長近8年。從年齡上看,他獲刑時已年近68歲。
從工行總行退休后,華耀綱于2018年6月起擔任天津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其2023年12月被查時。天津銀行彼時披露公告稱,華耀綱由于個人原因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
宣告被查近半年后,2024年5月,華耀綱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工商銀行天津分行。
彼時的通報指出,華耀綱管黨治黨不力,破壞分行政治生態,并對抗組織審查;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及旅游安排,公車私用;在員工入職、職務調動方面為他人謀利;要求下級機構使用公款購買家具供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謀利,以房為媒收錢斂財,違規向公職人員贈送禮品,收受下屬禮品禮金;瞞案不報,違規插手干預貸款發放,違反監管要求盲目放貸,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通報還提及,華耀綱將公有財物占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另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華耀綱之后,工行天津分行還有一任行長被查,即蔣偉,其2016年11月起正式擔任天津市分行行長,2022年調任工商銀行杭州金融研修院,掌舵天津市分行5年多,2024年10月被查,2025年5月被開除黨籍、公職。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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