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泗洪法院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在一個尋常的夏夜,小劉騎著電動車踏上了歸家之路。夜色漸深,路燈在路面投下斑駁的光影。行至某路口附近時,意外突然降臨——她的車頭猛地一沉,整個人瞬間失控,電動車重重地撞進了一段尚未修復的施工溝槽中!
劇烈的疼痛襲來,小劉口中彌漫著血腥味。經診斷,這次事故造成她牙齒脫落,牙床牙齦嚴重受損,身體多處挫傷,電動車也損壞嚴重。事故現場,一個長約2.7米、寬約0.8米、深達0.3米的凹陷路面清晰可見。這個深夜的“陷阱”,源于某施工企業此前在該路段進行的增設雨水管道工程。
事故原因何在?責任如何厘清?
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迅速展開調查。調查結論指出:某施工企業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道路,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存在疏漏,未能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的同意,同時,在施工作業點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處,也未設置足夠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交警部門認定,這些安全防護措施的缺失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因此,認定某施工企業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小劉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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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之路的波折
事故給小劉帶來了巨大的身心創傷和沉重的經濟負擔。為了治療牙齒和口腔損傷,她輾轉多地,經歷了多達18次的診療,僅醫療費用就超過4萬元。加上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護理費以及多次往返就醫的交通費等,各項損失總計達5萬余元。
然而,當小劉帶著傷痛和詳實的醫療費用憑證,多次與某施工企業溝通賠償事宜時,過程并不順利。某施工企業方面提出了異議,認為其在施工時已設置了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推測事故可能是由第三方因素(如設施遭破壞)導致,因此責任應由第三方承擔。對于具體的醫療費用金額,他們雖未提出異議,但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
溝通無果后,小劉選擇訴諸法律,將某施工企業告上法庭,尋求公正的裁決。
法庭審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庭上,雙方圍繞事故責任展開了辯論。某施工企業提交了工程交辦單以及施工期間的現場照片,意圖證明其施工行為具備一定依據,并曾采取過防護措施。然而,法庭審理發現,這些照片拍攝于白天,而事故發生在夜間近22點。在缺乏事發時段有效證據的情況下,無法證明在事故發生的那個特定時間點,路面上存在足夠清晰、有效的警示標志或安全措施。
法院依據法律規定明確指出:“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某施工企業在挖掘道路形成顯著凹陷后,未能充分履行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尤其是在夜間通行安全至關重要的環節上存在不足。同時,其提出的“第三方破壞”主張也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某施工企業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經過詳細核算,法院最終確認小劉的各項合理損失共計五萬余元,并判決由某施工企業全額賠償。
小溝槽引發的深思考:公共安全無小事
一條夜間缺乏有效警示的施工溝槽,一位普通市民的歸家之路,一場本可避免的事故。這個案例雖然審結,但它帶來的警示意義深遠。
市政工程建設是服務民生的重要工作。對于承接此類項目的某施工企業而言,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對細節的嚴格把控以及收尾階段的安全保障,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最終成敗,更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安全、維護自身信譽的關鍵環節。依法依規進行審批是基礎,而貫穿始終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夜間及收工后的警示防護,更是不可或缺的“硬要求”。清晰、有效、全天候的安全警示標志,是守護公共安全的生命線。
當公民權益因施工過程中的疏失受到侵害時,法律是維護公平、厘清責任的堅實保障。本案的判決,不僅是對當事人權益的救濟,也再次明確了公共服務主體在保障公共安全方面不可推卸的責任。
城市的安全暢通,關乎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它需要管理部門和施工企業切實扛起安全責任,將每一個環節、每一處細節落到實處;也需要每一位市民提高安全意識;更需要全社會共同監督,愛護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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