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22日電(記者 左宇坤)房屋租賃,已成為當前住房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數據顯示,四大一線城市中租房人口規模接近4000萬人,占比接近50%。
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是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內容。7月21日,《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
業內認為,《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為住房租賃市場提供了明確的制度框架和行為準則,堪稱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資料圖:房地產樓盤。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事關權益保護
——對出租、承租雙方進行規范
“規范出租和承租行為,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條例》的重要內容。”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
《條例》首先對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確要求。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等。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認為,禁止非居住空間用于居住,劃定了安全與用途的底線,正面回應商改租、車庫改租等違規改造帶來的安全隱患和城市治理難題,有利于清理租賃市場中的“灰色供給”,推動住房租賃回歸合法、安全、宜居的本質屬性,也倒逼供給側加強合規開發與運營。
此外,《條例》規范了出租和承租行為,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例如,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租賃住房用途、拆改室內設施或者改動租賃住房其他結構。
“《條例》不僅對出租人進行規范,也對承租人進行規范,體現了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只有如此才能推動租賃行業、租賃關系穩定,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事關穩定房租
——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
著眼于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中指研究院指數研究部總經理曹晶晶表示,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有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穩定市場租金。同時,定期發布租金水平也為租賃雙方提供參考依據,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動市場朝更加規范的方向發展。
趙然同樣認為,過去關于租金調控多停留在政策層面或地方試點階段,如今正式納入國家法規,明確由設區市級政府建立監測機制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為遏制哄抬租金、引導市場預期、防范系統性風險提供制度保障。
“住房租金監測機制的落地,有望重塑‘數據驅動’的租賃治理新格局。”趙然表示。
資料圖:航拍樓盤林立。 陳冠言 攝
事關租賃企業
——不得發布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
作為市場化的機構主體,住房租賃企業的規范發展對于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中的這一表述尤其引發關注: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發布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或者隱瞞、拒絕提供擬出租住房重要信息。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認為,這將對住房租賃市場現存的虛假房源、哄抬租金、租金貸亂象等問題起到較大的遏制作用。
相比發達國家,目前我國住房租賃行業機構化率仍較低。據中指研究院監測,截至2025年6月,全國開業規模TOP30住房租賃企業累計開業房源量為135.9萬間,占整體市場份額仍較小。
“從市場化、專業化的政策導向來看,推動專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將有助于提升我國住房租賃產品品質及服務質量,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曹晶晶表示,未來政策有望繼續從財政金融、市場培育、非居改租等角度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
事關房源供給
——多渠道供給租賃住房
近兩年,隨著存量商品房去庫存政策逐步推進,部分城市非居改租、收儲轉租等取得一定進展,在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的同時,也能夠有效地盤活企業存量低效資產。
《條例》明確,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于租賃,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賃,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趙然認為,《條例》強調政府需通過規劃、政策、土地、財政等方式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培育多元市場主體,不僅為實現“租購并舉”目標提供制度支撐,也有助于拓寬REITs產品的資產來源,推動形成市場化+政策性雙輪驅動的住房供給體系。
曹晶晶也提到,當前“非居改租”仍面臨改造成本較高、用地性質或物業用途變更難、消防報批難等問題,后續相關配套政策仍有待進一步優化完善。
“未來租賃住房供給將形成 ‘政府保障+市場主體’ 雙軌制,租賃市場將進入‘機構化運營、品質化升級、金融化助力’的新階段。”張波表示,大量長期資本不斷進入,能夠整合政策資源、優化融資結構、提升運營效率的企業將成為市場主導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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