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網友咨詢:
套取銀行貸款再出借,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李華金律師解答:
借款合同無效。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的資金應當是自有資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既增加了融資成本,又擾亂了信貸秩序。若不對此種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相關規定就容易被放貸者規避,進而導致相關規定形同虛設。因此,基于規范目的考慮,變相套取貸款轉貸的相關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李華金律師補充:
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使用自己的合法資金出借。借款人在借款時也應積極核實出借人的資金,若借款人明知款項來源是套取金融機構貸款仍借用的,對借款合同的無效亦存在過錯。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李華金律師
廣東的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企業合規師、高級建設工程法務師,先后任職于廣東澤正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安博(廣州)律師事務所,擁有10多年法律行業相關工作經驗,我們只提供有品質,有溫度,負責任的法律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