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國家衛健委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創建工作,通過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引導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不斷擴大和優化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順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全文如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經批準,我委繼續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
現將《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深入發掘培育工作基礎好、群眾認可度高的示范典型,帶動本地區醫養結合工作高質量發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5年7月17日
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工作方案
(2025年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醫養結合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醫養結合高質量發展,更好順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老齡發〔2022〕25號)、《關于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老齡發〔2024〕40號)等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范項目創建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創建目標
通過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引導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不斷擴大和優化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順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二、創建范圍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鼓勵各地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縣、縣級市、市轄區積極開展創建工作。示范縣(市、區)每2年評估一次,每次命名100個左右,2030年完成創建工作。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具備醫療衛生機構資質,依法進行養老機構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示范機構每2年評估一次,每次命名100個左右(含中醫藥特色的示范機構),2030年完成創建工作。
三、創建標準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
1.黨政重視,部門協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醫養結合政策文件,制定本級推進醫養結合工作方案,堅持公益性原則,將醫養結合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總體部署。建立醫養結合工作機制,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形成多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2.政策支持,推動有力。落實醫養結合投融資、用地、審批登記、價格、財稅優惠等公益性運行保障政策措施。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規定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等管理措施。制定出臺人員培養培訓、信息化等相關支持性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通過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醫養結合,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以及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等服務。
3.固本強基,優化提升。以醫養簽約合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等多種模式依法依規深化醫養結合。大力推進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病床服務等有關要求,鼓勵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關規范、標準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優勢和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支持將醫養結合機構納入緊密型醫聯體統一管理。加強醫療養老資源共享,推進農村地區醫養結合,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設施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基本滿足農村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引導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引導支持縣區級醫療衛生機構延伸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本地區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建立老年人掛號、就醫綠色通道。
4.嚴格管理,強化監督。落實醫養結合相關規范性文件及標準等。加強部門聯合監管,納入衛生健康、養老行業監督抽查范圍以及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總體部署,按照職責對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定期對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診療規范和技術規程,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跟蹤檢查、督促整改。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加強感染管理和傳染病防控工作。醫養結合數據準確并能有效用于指導實際工作。
5.完善支撐,加強保障。醫養結合機構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出臺支持政策,鼓勵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內部績效分配時,對完成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等服務較好的醫務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推進“互聯網+醫養結合”,充分利用現有服務平臺,推進醫療、養老服務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運用互聯網等技術開展醫療、養老服務,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便捷性的醫養結合服務。開展醫養結合相關培訓項目,支持就業重點群體參加培訓并到相關機構就業。培育和支持助老志愿服務,開展面向醫養結合機構的志愿服務。
6.群眾認可,評價良好。醫養結合服務得到當地老年人的普遍認可,5年內無醫療質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負面事件。醫養結合工作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肯定,媒體評價良好。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
運營滿5年及以上(以取得資質時間為準),近2年入住率達到實際運營床位的65%及以上,能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適宜的預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療、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期安寧療護一體化的醫養結合服務,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過65%。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推薦符合以下條件的機構:開展老年人健康和需求綜合評估,建立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醫療和養老服務提供者共享綜合評估結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對老年疾病開展早期干預,預防或減緩失能失智;開展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為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提供心理干預、培訓和支持;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推廣中醫適宜技術,為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中醫藥診斷治療、康復護理、養生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和效率。
1.環境設施好。按照機構類別,服務場地的建筑設計符合相關醫療機構建筑設計規范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無障礙設計規范》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根據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相關標準規范配備滿足服務需求的醫療和養老設施設備,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2.人員隊伍好。按照機構類別、規模和服務需求等配備相應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和后勤人員,人員配備數量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所有人員均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持證上崗,或經相關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組織定期考核。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管理經驗。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建立專業技術檔案。有健全的人員培訓制度,對相關人員組織開展培訓,持續提升服務能力。
3.內部管理好。強化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診療規范和行業標準,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試行)》等相關制度規范,建立與醫養結合服務相配套的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服務管理制度,加強服務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后勤管理等;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醫療管理、護理管理、藥事管理、院感管理、醫療文書管理等。落實傳染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組織防火檢查,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服務質量好。遵循《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開展服務。了解老年人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制定有針對性的個人服務計劃,提供專業、安全、規范的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根據機構職責和服務需求,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診治、康復護理、生活照料、膳食營養、清潔衛生、洗滌、文化娛樂、心理精神支持、安寧療護等服務,做到慢病有管理、急病早發現、小病能處理、大病易轉診。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建立投訴反饋機制,積極改進服務質量。參照相關床位轉換標準等要求,做好服務的轉介與銜接。老年人醫療與養老服務信息共享共用,加強老年人隱私保護。按要求對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和聚集性疫情監測,及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5.服務效果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5年內未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重大醫療事故和違法案件。堅持公益性原則,機構運營現狀良好,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產生良好社會效益,能夠對其他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起到示范引領、輻射帶動效應。入住老年人及家屬滿意度調查結果在95%及以上。
四、工作流程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為基層減負的要求,在申報、推薦、驗收過程中創新工作方法、優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取數據,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一)自評申報。各申報單位依據工作標準逐項進行對照自查,符合條件的,可填寫申報表,逐級報送至省級衛生健康委。
(二)省級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初評,確定擬推薦名單,書面報送至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評估驗收。國家衛生健康委對推薦單位組織開展評估驗收。
(四)公示命名。根據評估驗收情況,確定候選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發文命名為“全國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全國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并予以公布。
(五)動態管理。對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如發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負面事件、違法案件或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執行不力、服務水平明顯下降、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等情況,及時按程序取消示范縣(市、區)或示范機構稱號,且3年內不得申請創建示范縣(市、區)和示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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