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22日電 題:三個維度看中國法院的“寬嚴之別”
記者 張素
寬嚴相濟,既根植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體現。《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明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21日至22日,全國大法官研討班在北京舉行。圍繞落實《意見》關于“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部署,會議強調,必須全面充分履行審判職能。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透過三個維度,或可更好理解中國法院的“寬嚴之別”。
體現政策力量
一個時期以來,中國刑事犯罪數量特別是重罪下降,輕罪明顯上升。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4.9萬件5.8萬人,案件數同比下降5.8%,較10年前下降28.7%。危險駕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輕型犯罪大幅上升。近五年來,全國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罪案件占比保持在82%以上。
有學者指出,面對中國刑事犯罪結構的重大變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犯罪治理場域提出了新的時代課題。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加強新時代刑事審判工作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面,體現在輕罪重罪既是刑法規定,也是人民群眾的感受,要有客觀、恰當的把握。同類罪犯的犯罪主體、主觀惡性、犯罪后果也有不同,重罪中有從寬、輕罪中亦有從嚴。”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在研討班上說。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宇表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是簡單的寬或者嚴,而是寬與嚴的辯證統一、有機協調,核心在于“相濟”,做到罪責刑相適應。“一方面,我們突出‘嚴’的震懾效果;另一方面,我們堅持慎刑原則,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程序關、政策關,用好用足從寬的手段。”
促進社會和諧
相比重罪案件,絕大多數輕罪案件本身社會危害較小、罪責更輕,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可能性較大、重新融入社會較快,社會關系較好修復。
2024年,上海法院共依法宣告9件公訴案件10名被告人無罪,對20件案件裁定準予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對1.2萬名輕微犯罪被告人判處緩刑等非監禁刑,展現法治的溫度和法院的擔當。
“懲治輕微犯罪,重在減少對抗、化解矛盾。”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介紹說,對于因民間矛盾激化等引發的輕微犯罪,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嚴格依法的前提下,運用刑事和解、司法調解,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湖北法院刑事自訴調解結案6件,切實防范“民轉刑”“輕罪轉重罪”。
湖北法院認真落實未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對3118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幫助失足少年更好回歸社會。
另據介紹,湖南法院精準懲治環資犯罪,避免“小過重罰”。具體來說,對環境影響輕微的環資犯罪,綜合行為人履行生態環境修復情況等情節,依法“出罪”并做好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銜接。
保障長治久安
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要“治罪”,也要“治本”。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實現“抓前端、治未病”,是新時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題中之義。
“我們積極向黨委政府研提多發犯罪綜合治理意見建議,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開展危險駕駛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輕罪治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玉說,今年1月至5月,湖南法院一審刑事案件收案同比減少20.5%,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同比減少78.9%。
近年來,上海法院大力推進數字法院建設,以數字化手段深入挖掘、系統分析案件背后隱藏的社會治理問題,已形成數字犯罪安全風險提示等犯罪預防類治理報告8篇,有力促推刑事審判由事后治罪向事前預防延伸。
張軍強調,要敏銳洞察、綜合考慮社會形勢、治安狀況、人民群眾感受,把握具體案件情形,遵循“嚴格依法辦理、裁判標準統一、寬嚴理據充分”,作出“三個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適當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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