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峽都市報
N海都見習記者 王凱諾 通訊員 丁建旺
近年來,隨著餐飲行業競爭愈發激烈,獨特的店面裝潢逐漸成為吸引顧客的“流量密碼”。然而,一些商家為增加客流量,直接“復制粘貼”知名餐廳的裝修風格,這種行為看似是經營捷徑,實則已觸碰法律紅線。
近日,福州市馬尾區法院審結一起因抄襲門店裝潢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認定某海鮮火鍋店模仿“朱富貴火鍋”門店裝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元。
案情回顧:多處裝潢遭“復制粘貼”
富貴海公司經營的“朱富貴火鍋”品牌在福建省內具有一定影響力,2023年起,富貴海公司對門店進行了整體裝潢優化設計,并對部分裝潢以美術作品形式進行登記,對門店內文字以文字作品形式進行登記,均取得《作品登記證書》。
朱富貴門店(資料圖)
2024年初,富貴海公司發現后經營的某海鮮火鍋店多處裝潢均與“朱富貴火鍋”品牌裝潢相同或近似,遂向馬尾法院提起訴訟。
富貴海公司認為,其旗下各“朱富貴火鍋”門店具有鮮明統一的品牌logo和裝潢風格,并在相關消費者中產生一定影響力,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門店裝潢的整體營業形象與“朱富貴火鍋”品牌餐飲服務相聯系。且品牌創始人已對門店裝潢進行著作權登記。某海鮮火鍋店采用了相同經營模式且門店多處裝潢均與該火鍋品牌相同或近似,極易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某海鮮火鍋店辯稱,相關標識設計為行業內通用元素設計,富貴海公司本就屬于仿制他人裝飾裝修,不構成其自有的獨特設計,更不構成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包裝裝潢,在比對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時候,應當剔除通用元素后,對獨創部分進行比對。某海鮮火鍋店在所有經營宣傳活動中均明確表明自身店名,顧客稍有注意即可發現二者間并無特定聯系,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從未給“朱富貴火鍋”品牌的商譽造成任何負面的影響,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院審理:抄襲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首先,兩家門店多處裝潢相同或近似。經比對,兩家門店的門店logo、門頭、大堂墻面標識、店員服飾等在圖形圖案、顏色搭配等方面高度相似。
其次,“朱富貴火鍋”品牌的裝潢屬于“有一定影響的”標識。“裝潢”應當屬于整體形象,而不是特指具體物件,在判斷裝潢相似性時,應當嚴格從主客觀兩個維度加以把握,既考慮裝潢的客觀要素、形成歷史,也考慮消費者的主觀感受。一方面,目前“朱富貴火鍋”品牌拓展至福州、廈門、寧德等地進行經營,通過在門店中持續使用經特殊設計的裝潢,加之以廣告宣傳,在福建省內已具有一定影響力。另一方面,大眾點評網和抖音中的消費者對某海鮮火鍋店的評價多為“高仿版朱富貴”,也可印證從一般消費者角度,看到整體門店形象即能聯想到“朱富貴火鍋”品牌。
最后,關于賠償數額,富貴海公司未舉證證明其因不正當競爭遭受的損失及某海鮮火鍋店因不正當競爭行為獲得的利益,故本院根據實際情況和侵權情節予以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款,馬尾法院最終判決某海鮮火鍋店立即停止侵害富貴海公司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富貴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0000元,駁回富貴海公司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獨特的門店“裝潢”容易引起消費者共鳴,帶來巨大客流,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任何企圖通過“復制粘貼”“搭便車”等方式牟取利益的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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