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余暉
據最高檢7月24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李剛利用擔任四川省大邑縣委常委、副縣長,溫江縣委副書記、縣長,成都市溫江區委副書記、區長,溫江區委書記,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書記、局長,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四川省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政府副省長,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剛出生于1965年7月,四川大邑人,在四川工作多年,擔任過巴中市委書記、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發改委主任等職,2020年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21年任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23年,李剛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2024年9月,李剛被查。
2025年4月,李剛被雙開。
經查,李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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