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題:適應新形勢新變化 提升依法治價水平——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
新華社記者魏玉坤、魏弘毅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為何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24日進行了解讀。
問:為何修訂?
答:價格法自1998年實施以來,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物價合理運行、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價格改革深化,價格法部分條款需要修改完善。
一是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的需要。當前價格工作面臨的形勢發生明顯變化,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一些行業低價無序競爭問題凸顯,對價格調控監管提出新要求。
二是提升依法治價水平的需要。近年來價格工作的內涵、方法和手段發生變化,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需要以法律形式完善價格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隨著互聯網發展,政府聽取意見有了更多實現手段,需要豐富聽取意見的方式,更好促進公眾參與,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規范性。
三是鞏固價格改革實踐經驗的需要。隨著價格改革縱深推進,政府定價機制不斷健全,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定價和成本監審制度;部分定價項目實現由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向制定定價機制的轉變,更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相關改革成果需要通過修法予以鞏固,實現立法與改革的有機銜接。
問:修訂過程是什么樣的?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成立修法工作小組,對標對表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在組織立法后評估和總結價格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聚焦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且各方面共識度較高的條款,起草了修正草案初稿。修訂過程中,赴多地開展調研,多次召開部門及專家座談會,征求有關部門、地方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社會團體、企業、專家等意見。結合各方意見及調研情況,反復研究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修正草案。
問: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價格法修訂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堅持服務大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為深化價格改革、增強價格調控能力、提升價格監管水平提供法律保障,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價格工作實踐中面臨的問題,聚焦法律中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重點內容,完善法律條款,強化法律適用性和有效性。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在保持現行法律框架總體穩定前提下,以修正案形式推進修法,凝聚最大共識。
問: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答:修正草案共10條,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是完善政府定價相關內容。結合政府價格管理方式變化,明確政府指導價不局限于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的形式。結合政府定價從定水平向定機制轉變的實際,明確定價機關可通過制定定價機制,確定政府定價的水平。根據近年工作實踐,明確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進一步加強價格成本監管。隨著互聯網發展,政府聽取意見形式更多樣,新增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問卷調查等聽取意見方式。
二是進一步明確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標準。完善低價傾銷的認定標準,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治理“內卷式”競爭。完善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標準。公用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不得利用影響力、行業優勢地位等,強制或捆綁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并收取價款。強化對經營場所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范。
三是健全價格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調整對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規定,提高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標準。明確經營者拒絕或者虛假提供成本監審、調查等資料的法律責任。
此外,還作了個別文字調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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