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言人梅西耶證實,因烏克蘭未能完成改革,今年6月申請的2025年烏克蘭貸款機制下第四批援助比計劃減少近15億歐元。
第四筆貸款是金額最大、改革力度最大的一筆貸款。如果所有指標都達到,烏克蘭將獲得45億歐元,但烏克蘭至今只完成16項要求改革中的13項,其余3項改革仍在推進中。
最終,歐盟委員會評估已完成的13項改革,并向理事會提議,向烏克蘭支付30.5 億歐元作為第四筆款項,筆計劃的少了14.5億歐元。
未完成的3項改革中的一項是行政機關地域組織的法律(‘權力下放改革’),另一項是關于烏克蘭資產追回與管理局(ARMA)改革法律,第三項未完成的改革涉及高等反腐敗法院法官的選拔。
烏克蘭有最多12個月的時間來頒布所有必要的立法,以確保烏克蘭在2027年前提供500億歐元的援助。
澤連斯基最近簽署法律剝奪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又宣布將通過新法律恢復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這引發歐盟質疑,對援助和烏克蘭加入歐盟產生不利影響。
歐盟的援助不是沒有條件的,加入歐盟也不是沒有條件的,如果烏克蘭不能完成改革,甚至在一些方面倒退,那么援助將減少甚至會被暫停,歐盟似乎并不想為烏克蘭降低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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