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25日電,《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指引》發布,分區調控公共充電設施發展。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依托本市充電平臺和車輛平臺相關數據,對全市充電設施的供需情況進行評估分析,結合車、樁發展情況每年滾動更新《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發展區”“保持區”和“調控區”劃分方案》,根據充電基礎設施供給側與需求側匹配情況,將全市網格化劃分為“發展區”“保持區”和“調控區”,并指導各區域公共充電設施有序發展。停車場(庫)配建的充電設施、換電設施以及住宅小區內建設的充電設施不在本建設指引的指導范圍。充電需求高于充電供給的劃分為“發展區”,鼓勵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結合公園、綠地、景區、賓館、醫院、商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庫)的停車位以及閑置土地、空置廠房等土地資源適度超前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發展優質公用充電場站。充電需求和充電供給相對均衡的劃分為“保持區”,不鼓勵在“保持區”新開展獨立用地的特大型公共充場站建設。充電需求低于充電供給的劃分為“調控區”,原則不再鼓勵在“調控區”新開展獨立用地的公共充電場站建設。本文件自2025年8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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