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么“理直氣壯”不要臉的!四川眉山這樁76歲老漢告親生兒女要贍養費的案子,看完判決書和來龍去脈,能把人氣笑,也能把心看涼!這哪是簡單的養老糾紛?這是一場遲到30年的“現世報”,更是法律對“父不父”行為的冰冷回應!(來源:裁判文書網)
一、 事件脈絡:一個破碎家庭的三十年
1. 暴力的陰影:童年噩夢
在四川眉山的一個普通家庭里,王某婚后住進了妻子家,戶口也遷了過去。按理說,這該是共同生活的開始。然而,對于他的妻子和后來出生的一兒一女來說,這個家卻充滿了恐懼。法院查明的事實揭示了一個令人心痛的真相:王某脾氣暴躁,經常因為一點芝麻綠豆大的家庭瑣事,就對自己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女揮起拳頭。
2. 逃離與毀滅:家庭的徹底解體
王某的暴行終于讓家人無法忍受。兩個年幼的孩子,還沒等到成年,就早早地離開了家,外出打工謀生。看到孩子們都走了,王某的妻子也徹底絕望,她選擇了離開,跟著兒子一起生活,從此和王某斷了所有聯系。
面對妻離子散的局面,王某把家里能賣錢的東西,一件不剩地全給賣了!他甚至把自己和家人曾經居住的房子也給毀壞了。做完這一切,王某也離開了家,外出打工去了。再也沒和妻子孩子聯系過。
3. 晚景凄涼與對簿公堂:遲來的贍養訴求
三十多年的時光轉瞬即逝。王某已經成了一個76歲、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唯一的固定收入,是每個月大約170塊錢的農村養老金(新農保)。這點錢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他還要每年支付1800塊錢的房租,日子過得捉襟見肘。
走投無路之下,王某想到了他那三十多年未曾聯系、更未盡過撫養責任的親生兒女。他做了一件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一紙訴狀,將兒子和女兒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他提出了兩個要求:
第一,要求兒女必須給他提供一個住的地方(言下之意是想住到兒女家去)。
第二,要求兒子和女兒每人每個月必須給他800塊錢的生活費(兩個人加起來就是每月1600元)。
二、 兒女的抗辯與困境:傷痕與現實的重量
面對這位突然出現、張口就要錢要住的父親,王某的兒女和早已分開的前妻在法庭上道出了滿腹辛酸和現實的艱難:
女兒(肢體有三級殘疾,行動不便):“我們小時候,他(王某)經常打我們!94年他就拋棄了我們,自己跑了!”自己身體有殘疾(三級殘疾),雖然已經結婚,孩子也成年了,但經濟條件也不好。最多只能擠出每月300塊錢給他當生活費。
兒子(離異,獨自撫養孩子):現在住的房子,是我舅舅的。如果讓父親住進來,舅舅肯定會把地收回去。他離了婚,一個人帶著未成年的女兒,靠在城里給人修腳打工掙錢,一個月也就賺兩三千塊錢。這筆錢不僅要養活自己和女兒,還要負擔母親(王某前妻)的生活,實在沒有多余的能力再去養他了(王某)。
前妻(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跟隨兒子生活):她對王某充滿怨恨,提出了一個“分割”方案:“兩個老人,兩個孩子一人負責養一個!兒子現在養著我,那他就該由女兒去養!”
三、 法院判決:法律冰冷,但公道在人心!
1. 家暴+拋棄子女,能成為拒付贍養費的理由嗎?
很多網友說:“這種爹就該讓他自生自滅!”但從法律上講,贍養義務是“法定”的,跟父母有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沒有直接掛鉤。哪怕父母當年沒養過你,只要他現在確實困難,你就得給贍養費。
不過!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過錯程度”。就像這個案子里,王某年輕時虐待家人、變賣房產、拋棄子女,這些行為雖然不能完全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但會直接影響贍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這就叫“權利義務對等”,法律也講人情!
2. 贍養費給多少?不是爹說了算
王某想要每人每月800,法院能答應嗎?肯定不能!贍養費的計算有三個硬指標:
老人的實際需求:王某每月有170元新農保,租房每年1800(每月150),基本生活費得多少?當地經濟水平:四川眉山農村,一個老人每月基本開銷大概多少?
子女的支付能力:女兒殘疾、兒子月入3000養三代,這情況能多給嗎?
最后法院判的是:倆孩子每年各出900塊房租(相當于每月75),女兒再每月給330生活費。加起來女兒每月405,兒子每月75,總共480塊。這數額既考慮了王某的基本需求,也狠狠打了他當年的“惡行”一巴掌。
3. 必須給老人提供住處嗎?
王某要求兒女給房子住,法院為啥沒支持?這里有個現實問題:兒子住的是舅舅的宅基地,確實沒法接他來住;女兒自己殘疾,估計住房也不寬裕。
法律規定子女有提供住處的義務,但前提是“有能力”。如果確實沒條件,也可以用支付租房費用來替代。就像這個案子,法院讓倆孩子平攤房租,既解決了老人的居住問題,又照顧了子女的實際困難,這波操作還是挺人性化的。法典》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父母老了、窮了、病了,可以要錢。
讀者朋友們,此案你如何看呢?覺得孩子應當撫養父親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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