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素華律師繼承遺囑繼承勝訴案例 薛素華律師預約電話13661247699同微信
2024 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復雜的遺囑繼承糾紛案。被繼承人董某某于 2024 年 1 月去世后,其名下位于海淀區香山煤廠街的房產成為矛盾焦點。原告宋某手持一份 2016 年的《遺囑》主張繼承權,而被告劉某卻以 “遺囑形式瑕疵”“見證人有利害關系”“被繼承人行為能力存疑” 為由激烈抗辯,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及其他遺產。此案涉及再婚家庭五名子女的權益糾葛,遺囑效力認定成為勝訴關鍵。
二、臨危受命:專業律師的破局策略
(一)證據梳理:從細節中夯實勝訴根基
薛素華律師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開展證據穿透式審查:
遺囑效力攻堅:針對《遺囑》由宋某某1書寫、董某某簽名的形式,薛律師援引《民法典》自書遺囑 “簽名 + 注明年月日” 的核心要件,結合司法鑒定中 “董某某簽名與樣本一致” 的結論,形成 “形式合規 + 筆跡真實” 的雙重證據鏈。由宋某某1書寫、董某某簽名的形式,薛律師援引《民法典》自書遺囑 “簽名 + 注明年月日” 的核心要件,結合司法鑒定中 “董某某簽名與樣本一致” 的結論,形成 “形式合規 + 筆跡真實” 的雙重證據鏈。
行為能力反擊:面對劉某提交的董某某 2009-2020 年病歷(含腦梗塞、癡呆診斷),薛律師敏銳捕捉到原告方 2016 年 2024 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復雜的遺囑繼承糾紛案。被繼承人董某某于 2024 年 1 月去世后,其名下位于海淀區香山煤廠街的房產成為矛盾焦點。原告宋某手持一份 2016 年的《遺囑》主張繼承權,而被告劉某卻以 “遺囑形式瑕疵”“見證人有利害關系”“被繼承人行為能力存疑” 為由激烈抗辯,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及其他遺產。此案涉及再婚家庭五名子女的權益糾葛,遺囑效力認定成為勝訴關鍵。5 月的疾病證明 ——“病情穩定、意識正常”,恰好覆蓋遺囑訂立時間點,直接駁斥 “立遺囑時行為能力不足” 的主張。
關系認定固權:通過梳理董某某與宋某某1再婚時四名子女均未成年的事實,結合各方均認可的 “撫養關系形成” 陳述,夯實宋某作為合法繼承人的身份基礎。
(二)庭審交鋒:精準拆解對方邏輯漏洞
庭審中,劉某代理人提出 “見證人宋某某2是宋某堂哥,屬利害關系人”,企圖推翻遺囑效力。薛律師當場出具某某的身份證據 ——“董某某同事兼宋某某1侄子”,并結合《民法典》對 “利害關系人” 的界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近親屬等),指出宋某某2與宋某僅為遠房親屬,且見證行為發生在 “單位慰問” 場景中,不存在法律上的利益關聯,一舉擊破對方質疑。
三、決勝關鍵:法律智慧與訴訟策略的雙重加持
(一)妻共同遺囑的創新性論證
針對遺囑由夫妻二人共同簽署的特殊性,薛素華律師提出 “夫妻共同遺囑” 的法律定性:
依據 “雙方合意設立 + 分別簽名落款” 的形式,論證其符合 “共同遺囑需雙方共同設立” 的要件;
強調遺囑內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結合《民法典》第 1134 條自書遺囑規定,成功說服法院認定遺囑 “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實”。
(二)訴訟節奏的精準把控
當劉某申請對董某某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時,薛律師預判到該鑒定可能因時間久遠難以推進,主動配合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在鑒定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后,立即向法庭強調 “對方無證據推翻遺囑效力”,迫使劉某的抗辯失去事實支撐。
四、勝訴結果:房產繼承權塵埃落定
2025 年 6 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涉案房屋中屬于董某某的 50% 份額由宋某繼承,宋某占房屋 50% 份額;
駁回劉某等被告關于遺囑無效的全部主張,確認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五、律師手記:專業是破解繼承糾紛的金鑰匙
“再婚家庭繼承案件往往摻雜親情與利益的雙重糾葛,而法律證據是撥開迷霧的唯一光源。” 薛素華律師在結案后提到,本案的勝訴核心在于:證據精細化管理:將病歷、鑒定意見、親屬關系證明等碎片化證據整合成邏輯閉環;法律要件精準匹配:緊扣 “自書遺囑形式要件”“夫妻共同遺囑效力” 等核心法律點;訴訟心理精準預判:提前布局應對對方可能提出的行為能力、見證人資格等抗辯點。
薛素華律師,北專注不動產繼承、遺囑效力認定、再婚家庭財產分割等領域 15 年,曾代理多起涉千萬資產繼承案件,以 “證據拆解能力強、庭審應變迅速” 著稱。其團隊獨創 “繼承糾紛五維證據法”,從身份關系、財產權屬、遺囑效力、贍養事實、訴訟時效五個維度構建代理體系,為當事人提供定制化法律解決方案。 薛素華律師預約電話136612476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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