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營山縣應急管理局公布《營山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3·27”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全文如下——
營山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3·27”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3月27日0時20分許,淥井鎮香積村村民丁某軍、唐某聽見盧家壩大橋下方有燃燒的聲響,隨即前往查看情況,發現橋梁下方已有明火,起火位置有很明顯的電火花,因橋梁下方堆放大量柴草火勢迅速蔓延,唐某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丁某軍隨即將火災情況向淥井鎮香積村黨支部書記祝某軍報告,因起火點位置有電火花閃爍,丁某軍將火災信息一并告知了營山電力公司城守供電所工作人員劉某泉,祝某軍向淥井鎮和項目管理方報告了火災信息。0時41分營山縣白塔大道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到達火災現場,組織火災撲救,期間淥井鎮、電力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相繼到達現場協助滅火。3時許明火得到控制并撲滅,過火面積約35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二)應急救援及評估情況
2025年3月27日0時25分,營山縣消防救援大隊白塔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火災報警電話后,迅速出動2車8人趕往火災現場處置,及時疏散火場周邊群眾,科學組織撲救,3時27分火勢得到控制并撲滅。事故發生后,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迅速趕到現場,召集消防、公安、應急等相關部門會商研判,科學指揮撲救,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迅速采取措施撲滅了明火,未造成人員傷亡。應急處置及時、科學、有效,將事故損失降至最低。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況
起火建筑為位于營山縣淥井鎮香積村的盧家壩大橋,橋梁連接南大梁高速營山收費站與204省道,全長79.1米,橋梁設計寬度26米,橋墩采用多柱墩。
(二)工程項目概括
發生事故工程名稱為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該工程包含兩個子項,一是高速出口連接線改擴建,道路采用雙向八車道城市主干路兼一級公路建設標準,設計時速60km/h,標準段路基寬43.5米,全線長271.807米,為一直線;二是景觀公園,含衛生間、停車區、場地景觀等,擬總占地面積7217.93m2,其中配套建設一座公共衛生間,并設置22個車位的地上停車場。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322MACX3D7N36)是一家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糧食加工、食品生產等業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成立于2023年9月8日,注冊地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朗池街道文運路奧體中心體育館南樓1樓。
施工單位: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300241443582K)是一家從事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冶煉工程等業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建,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成立于1984年5月29日,注冊地址位于鞍山市立山區建材路105號,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5月6日)、建筑業企業資質(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該公司于2024年12月與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合同。
勞務單位: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322MABT4GUJ59)是一家從事建筑勞務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計等業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英,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于2022年7月14日,注冊地址營山縣城南鎮一環路東二段27號,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該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與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監理單位:大洲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902788854895B)是一家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監理測繪服務等業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某升,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注冊地址位于鹽城市城南新區黃海街道青年中路51號錢江財富廣場2幢2-901室,具有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四)現場勘察情況
事故發生地點位于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改擴建橋梁為盧家壩大橋,起火點位于大橋下方,南北兩側各四根橋墩,南北距離為19.5m,每根橋墩由東向西距離間隔為6.13m,橋墩西側與北側圍有鐵桿柵欄,起火現場南北側為橋梁,東側為施工工地,西側為荒地,橋梁底部西北側留有一臺空壓機,無燃燒痕跡;空壓機周邊有很多的木柴及雜草,過火嚴重,燃燒痕跡呈現由西北向西南蔓延擴散,燃燒痕跡西北側重于西南側,地勢由低到高;地面上殘留大量施工方的電線,部分電線外皮燒至碳化;西南側多為木柴雜草碳化物,過火嚴重,火勢通過柵欄后燃燒至后方的木柴,燃燒痕跡由西南向東南蔓延擴散。該工程總供電從南大梁高速營山收費站營房后方變壓器接出,在景觀公園公共衛生間旁設置一級配電箱,在鋼筋棚、臨時廁所及橋梁下方東南側各有一個二級配電箱,其中橋梁下方東南側二級配電負責為空壓機供電,橋梁下方東南側二級配電與空壓機之間還設置有一個三級配電箱。一級配電箱之后的線路是由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人員完成敷設。
三、火災損失統計情況
此次火災無人員傷亡,經長瑞數智科技(四川)有限公司鑒定火災造成盧家壩大橋橋墩、蓋梁、臺帽受損,目前已根據橋梁受損情況制定了加固方案,直接經濟損失大約人民幣40余萬元,具體金額需加固方案經財評后確定。
四、火災原因及性質
事故發生后,營山縣消防救援大隊及時對火災原因進行了調查,制作現場勘驗筆錄1份、繪制平面圖1張、方位圖1張、電氣復原圖1張、物證提取位置圖1張,拍攝現場照片29張,制作詢問筆錄6份,委托物證鑒定單位對現場收集物證進行司法鑒定,出具鑒定意見書1份,認定了起火的時間、地點和原因??h政府事故調查組多方調查事故當事人、目擊者,結合證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如下認定。
(一)直接原因
經縣消防救援大隊火災事故原因調查認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擊、人為縱火、外部火源、電氣設備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認定用電線路短路引發火災。
(二)間接原因
1.盧家壩大橋下方堆放大量易燃物(柴草),淥井鎮香積村、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隱患整改,督促村民搬離柴草。
2.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未嚴格執行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項目部下班關閉電閘的管理規定。
3.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雇請未取得低壓電工操作證的楊勇敷設電力線路。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無人員傷亡,屬一般事故等級。
五、調查發現的問題
(一)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
1.特種作業人員準入把關不到位,短路起火線路由公司雇請未取得低壓電工操作證的楊勇敷設。
2.未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按照誰使用誰關閉的原則,項目部明確規定下班后必須關閉除照明電以外的所有電閘,打孔班組在3月26日使用空壓機下班后,僅關閉了空壓機的電源開關,未關閉為空壓機供電的二、三級配電箱電源,未嚴格執行下班關閉電閘的管理規定。
(二)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未按照公司《工程管理手冊》要求,未嚴格履行“三通一平”責任,未及時協調鎮、村兩級清理施工范圍內雜物(盧家壩大橋下方柴草)為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條件,公司派駐項目管理人員雖進行了協調處理,但僅為了不影響施工,協調人員將柴草搬離至橋梁下方兩側,未及時消除事故整治隱患,未實現隱患閉環管理。
(三)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勞務分包的單位的各勞務班組開展崗前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時,未如實記錄崗前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的二級教育人宋霏于2025年2月24日才到項目部履職,但其開展教育時間為2025年2月8日至2月10日。未嚴格核查勞務分包單位人員楊勇的低壓電工操作證,楊勇的低壓電工操作證未按規定在2023年12月15日前進行復審。
(四)大洲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14日公司向施工單位出具了《監理通知單》要求其整改橋梁下堆放易燃物的隱患,因多次告知施工單位但一直未整改,2025年3月16日公司向施工單位下發了《工程暫停令》,但施工單位未進行停工,公司未及時將施工單位不停止施工的情況向主管部門報告。
(五)淥井鎮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深不實,對轄區存在的重點消防安全風險辨識不全面,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未能及時發現轄區內各橋梁、涵洞下方堆放柴草的消防安全隱患。
(六)淥井鎮香積村
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從2015年附近村民已開始將柴草堆放至盧家壩大橋下方,對盧家壩大橋改擴建工程有電氣線路敷設在柴草旁的隱患認識不足,未將隱患上報淥井鎮人民政府,未嚴格督促村民搬離柴草,整改隱患。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依法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淥井鎮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深不實,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違反了《營山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問責辦法》(營委〔2020〕59號)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建議由縣安辦扣減其2025年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分。
3.淥井鎮香積村,隱患排查上報、整改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根據《營山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問責辦法》(營委〔2020〕59號)有關規定,建議責令其向淥井鎮黨委、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并由縣安辦進行通報批評。
(二)對相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黃某,男,53歲,漢族,四川順慶人,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嚴格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建議責令其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2.唐某友,男,50歲,漢族,四川營山人,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程管理分管領導,未按要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未及時研究跟蹤解決盧家壩大橋下堆放易燃物這一隱患,對該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建議責令其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并由縣安辦進行通報批評。
3.夏某,男,31歲,漢族,四川營山縣人,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長,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甲方代表,未按要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未積極參與協調隱患整改,未嚴格驗收隱患整改情況,致使隱患長期存在,對該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建議由縣紀委監委對其追責問責。
4.魏某虎,男,56歲,漢族,四川成都人,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派駐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安全員,協調隱患整改不徹底,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建議由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考核制度內部處理。
5.段某洪,男,35歲,漢族,四川營山人,四川銀濤建筑勞務公司派駐南大梁高速淥井出口連接線橋梁改擴建提升工程項目負責人,未嚴格履行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依法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6.謝某,女,37歲,漢族,四川蓬安人,營山縣淥井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不到位,未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根據《營山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問責辦法》(營委〔2020〕59號)有關規定,責令其向淥井鎮黨委、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并由縣安辦進行通報批評。
7.祝某軍,男,42歲,漢族,四川營山人,營山縣淥井鎮香積村黨支部書記,未及時上報隱患,未嚴格督促整改,致使柴草長期堆放在盧家壩大橋下方,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根據《營山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問責辦法》(營委〔2020〕59號)有關規定,責令其向淥井鎮黨委、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并由縣安辦進行通報批評。
(三)其他處理建議
1.營山高鐵新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履行“三通一平”責任,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依法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依法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3.大洲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未及時將施工單位不停止施工的情況向主管部門報告,建議由縣住建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發布機構:南充市營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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