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布鞋首富”宗慶后的家族秘密:子女財產紛爭暴露中式家族財富傳承困局)
一個教科書級別的財富傳承反面案例。
2017年1月12日,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宏勝飲料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宗馥莉父女在杭州聯袂出席風云浙商頒獎晚會
宗慶后一生在公眾眼中始終以“原配施幼珍+獨生女宗馥莉”的樸素家庭形象示人。然而,2025年爆發的一場遺產訴訟,首次揭開了這位“布鞋首富”隱秘二十余年的家族秘密。三名成年子女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突然現身爭奪遺產,聲稱是宗慶后的非婚生子女,并均持有美國護照。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宗繼昌1989年的杭州出生證明,并申請調取宗慶后生前血液樣本進行DNA鑒定,以法律程序正式確認親子關系。
三名子女長年旅居海外,未參與過宗慶后的公開家庭生活,甚至在宗慶后2024年去世的追悼會上也未露面。他們在職業選擇上也與宗馥莉截然不同:長子宗繼昌從事金融投資,宗婕莉經營跨境電商業務,宗繼盛則投身科技創業。這與宗馥莉長期在娃哈哈內部進行實業歷練的背景形成強烈反差,凸顯家族內部潛在的價值觀分歧與財富分配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的母親杜建英早年曾是娃哈哈創始期的核心高管之一,比宗慶后小21歲,擔任集團黨委書記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導過海外業務。她曾陪同年幼的宗馥莉到美國留學,此后的數十年間,她持續與宗慶后保持秘密關系,并通過參股及投資多家企業、創立“三捷投資”等方式,逐步滲透至宗氏家族商業版圖深處,與娃哈哈集團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利益關聯。
現今,這一紙訴訟將宗氏家族的內部矛盾徹底暴露在公眾面前。
身后財富安排有重大漏洞
宗慶后在世時顯然試圖對境內外資產分別作出安排,但他的財富傳承設計卻留下了難以彌合的漏洞。本次爭產風波的核心集中在一筆高達21億美元的離岸信托和宗慶后遺囑的效力認定上。
本次訴訟的原告方聲稱,早在2003年宗慶后便口頭指示財務團隊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家族信托,為三名非婚生子女各預留7億美元的資產份額,資金來源于娃哈哈集團日后的利潤分紅。據法律文件披露,截至2024年初該離岸賬戶實際存入約18億美元,尚有約3億美元承諾款未到位。
更令三位子女警惕的是資金流向:文件顯示2024年5月時該賬戶曾有約110萬美元款項被轉出。他們懷疑這是宗馥莉在未通知受益人的情況下擅自挪用信托資產,隨即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凍結宗馥莉對該賬戶的處置權,并追討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宗馥莉一方則予以堅決反擊,不認可原告提供的信托證據,強調自己“從未收到父親有關設立信托的任何指示”。其代理律師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8條抗辯稱:“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據此質疑原告僅憑轉賬記錄和口頭承諾主張信托成立的法律效力。
確實,目前原告提交的證據包括銀行轉賬記錄、宗慶后生前錄音和助手證言等,但缺乏宗慶后本人簽署的正式信托契約。這意味著即便21億美元信托承諾確有其事,若無書面文件,按照中國內地信托法可能難以認定其法律效力。
更微妙的是,雙方對這筆離岸資產的性質認定存在巨大分歧。原告堅持信托資產屬于三名子女的應得財產;而宗馥莉方面則辯稱,該匯豐賬戶資金實際上是娃哈哈集團用于拓展東南亞市場的儲備金——例如轉出的110萬美元是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有合同和發票為證。換言之,宗馥莉主張這筆錢屬于公司經營資金而非家族信托財產。這一說法若為真,無疑進一步模糊了家族財富與企業資產的界限:一筆資金究竟是父親留給子女的個人財富,還是企業海外業務預算,兩種截然不同的屬性使法律定性更加復雜。
除了信托糾紛,宗慶后留下的境外遺囑也成為另一個焦點。宗馥莉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宗慶后2020年簽署的遺囑副本,聲稱父親已在其中明確將其境外全部資產留給她一人繼承,其余子女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若此遺囑有效,宗馥莉對18億美元海外資產的獨占就有了表面上的法律依據。
然而,原告方很快指出該遺囑存在程序瑕疵:首先,遺囑見證人均為娃哈哈集團高管(包括宗慶后生前的副總裁和財務總監),無任何家族成員簽名,在繼承法上可能被視為與遺產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而影響遺囑效力。其次,這份遺囑僅涉及境外資產,對宗慶后在娃哈哈集團的境內股權(約占集團29.4%)并未作安排。
2013年3月2日,宗慶后在北京接受采訪
事實上,宗慶后生前并未將這部分股權裝入任何家族信托或代持安排,而是直接以個人名義持有。這就使得宗慶后去世后,這一部分股權依據法律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從而引發了原告在杭州提起的股權確認訴訟。三名非婚生子女請求法院確認他們有權按法定繼承份額分割宗慶后在娃哈哈集團的29.4%股權。按目前估值,這部分股權價值超過200億元人民幣。倘若他們勝訴,宗馥莉在娃哈哈的股權和控制權將被實質性稀釋,公司原有由國資–職工持股–宗氏家族三方制衡的格局將被打破,家族內部勢必上演新一輪控制權之爭。
對于杭州股權訴訟,宗馥莉同樣做好了攻防準備。其律師團隊主張,宗慶后生前已通過離岸公司和家族信托完成資產隔離,他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權事實上均已登記在原配施幼珍名下,因此三名非婚生子女無權要求繼承。如果這一說法成立,意味著宗慶后可能有意將股份提前轉予配偶,從而架空其他子女對核心產業的法律繼承權。當然,這一抗辯有待法院調查股權登記的實際情況予以佐證。
目前,杭州中院已受理該案(案號(2025)浙01民初123號),香港高院方面也表示將等待內地對股權性質的認定,以避免兩地判決沖突。顯然,信托與遺囑這兩道防線的先天不足,為宗氏遺產之爭埋下了隱患:口頭信托缺乏法律支撐,書面遺囑又程序存疑,留下財富“真空地帶”,給爭產糾紛埋下了伏筆。
制度與人性的博弈
宗慶后家族風波表面上是一起特殊的豪門遺產爭奪,但深層次折射出中國家族企業傳承中普遍存在的痛點——傳統文化與現代制度的沖突、人情邏輯與法律規則的博弈。
宗慶后一向倡導“家文化”的企業治理理念,強調企業內部如家庭般和睦共處。然而這種家長制色彩濃厚的管理模式在傳承問題上卻暴露出盲區:過于依賴創始人個人權威與臨場決策,缺乏透明的制度化傳承機制。
宗慶后一生經營低調,將私生活嚴格地與公眾形象切割開來,這也導致非婚生子女的問題被長期掩蓋,沒有在生前通過正式途徑妥善解決。在宗慶后離世僅僅17個月后,其苦心營造的“家文化”大廈便因血緣真相的炮火出現裂痕,這無疑給類似奉行人治思維的家族企業敲響警鐘:再強勢的家長,也無法用默契與口頭承諾取代明文的法律安排。
此外,中國傳統觀念中對非婚生子女諱莫如深,一些企業家出于顏面或家庭和睦考慮,傾向于在世時隱瞞“小字輩”的存在,以期通過私下補償來平衡。然而法律并不承認所謂“私下承諾”,反而要求繼承中的身份關系和財產權利必須光明正大地被確認。宗慶后生前或許認為自己可以扮演封建大家長,在明面上由嫡女掌產業、暗地里讓庶出子女享富貴。但當他突然離世,這些未明示于法律文件的安排瞬間失效,后人只能對簿公堂,將人情賬交由冰冷的法律來清算。
宗氏遺產案的另一個突出矛盾在于家族資產與企業資產的界限混淆不清。這在許多第一代民營企業家中具有普遍性:創始人往往既是企業最高決策人,又是絕對控股股東,個人財富與公司資源高度一體。在宗慶后案中,原本聲稱屬于家族信托的匯豐賬戶資金,被宗馥莉一方視為公司海外業務備用金;宗慶后在集團的股權,也可能早已轉至妻子名下以規避法律繼承。這種種做法雖然在創始人在世時維持了家族對企業的強控制力,但在傳承階段卻帶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到底哪些財產是公司的,哪些是宗慶后個人的?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他立遺囑自由處分的個人財產?當家族內部出現分歧時,這些模糊地帶都會成為爭議焦點,增加法院裁決的難度和糾紛解決的成本。
從法律條文來看,宗慶后非婚生子女主張權利有著明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繼承方面法律上并不歧視非婚生子。因此,一旦宗繼昌等三人的親子關系經過DNA鑒定確認,他們理論上享有與宗馥莉相同的繼承份額。但現實操作中,非婚生子女要真正平等繼承往往面臨諸多障礙。首先是證據門檻,他們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子關系(幸而本案有出生證及可供DNA鑒定的血樣);其次,如果被繼承人留下了遺囑而未提及他們,則需證明遺囑無效或不公正才能打破遺囑對法定繼承的優先效力。宗慶后的遺囑將境外資產全數留給宗馥莉,顯然未考慮另外三名子女的份額,這使得他們必須從程序和證據上雙重挑戰遺囑的合法性,難度不小。
2020年11月24日,宗馥莉在杭州出席一個論壇活動時進行演講
更為棘手的是,本案橫跨大陸和香港兩地,涉及跨境法律沖突。香港屬普通法系,對于信托的判定和遺產分配有自己的原則;內地則依據民法典和信托法,強調書面要件和法定繼承順位。當前,香港法院主要審理信托資產凍結與否的問題,內地法院則審理股權繼承確權問題。兩地判決結果未必一致,甚至可能相互矛盾。
例如,香港法院可能認可某種形式的信托或和解安排,而內地法院根據法定繼承原則做出不同認定。由于家事案件判決在不同法域之間的承認和執行存在局限,這場遺產拉鋸戰注定曠日持久。
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若香港裁定支持凍結信托資產,而內地最終判決宗慶后股權歸宗馥莉一人,則宗馥莉可能出現“人在內地拿到股權、在香港卻動不了賬戶資金”的窘境,反之亦然。跨境法律適用的不協調,成為現代家族企業全球化背景下傳承的新課題。
財富傳承需要陽光下的制度
宗慶后家族紛爭在商界引發軒然大波,也給其他中國富豪和家族企業敲響警鐘。總結這場昂貴的繼承亂局,可以得到以下三大方面的啟示:
第一,提前規劃,透明溝通。家族企業傳承宜早不宜遲,切忌諱言生死、諱言紛爭。建立正式的“家族憲法”或協議,提前明確資產分配原則和各繼承人權益,是避免日后糾紛的上策。例如香港富豪李嘉誠早在20年前就啟動了傳承部署,采用家族信托將資產分為不同部分,由長子接班企業、次子獲得巨額現金,甚至將三分之一信托收益權捐作公益基金,以實現平衡。
李嘉誠在世時便公開自己的分家安排,并曾直言“用生前分家來傳承,而不是等我走后下一代用訴訟來分家”,其用意正是為了讓兩個兒子“以后還能做好兄弟”。
相較之下,許多內地企業家諱莫如深,等到年近耄耋甚至身患重癥才倉促交棒,往往為時已晚。據貝恩咨詢統計,中國60歲以上的企業家中超過70%尚未完成接班規劃。宗慶后便是典型案例:78歲高齡仍日理萬機,直至病榻之上才匆忙立下遺囑、交接權力,既無公開的家族協議,也未能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財產份額做任何法律上的確認。這樣的傳承滯后令局面極度被動。
因此,企業家應放下“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包袱,在健康時及早召集家族成員溝通繼承安排,并通過公證遺囑、法律文件將各方共識固定下來。同時注意見證人的選擇,盡量避免讓有利害關系的公司高管作遺囑見證人,以免留下程序漏洞和質疑空間。
第二,善用法律工具,完善架構。現代財富傳承已有多種成熟的法律和金融工具,合理運用可起到隔離風險、降低紛爭的效果。首先,考慮設立離岸信托和境內家族信托相結合的架構,將境外金融資產與境內股權分別托管。一份合法有效的書面信托文件,比起口頭承諾要可靠得多。
例如李嘉誠家族通過層層信托安排,確保長和系商業帝國的控制權不因分產而旁落,同時讓所有家庭成員以信托受益人身份分享財富,被譽為“教科書級”的華人家族信托案例。又如馬云在阿里巴巴和螞蟻集團的股權設計中,通過員工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等復雜架構,實現了自身僅持股不到10%卻間接控制螞蟻集團逾50%表決權的效果。這類精妙的股權安排使得即便個人股權有變,實際控制權仍可穩如磐石,從而避免外界干擾或內部爭奪。
當然,復雜架構需要專業團隊操作,建議借助家族辦公室、信托機構和法律顧問的力量,量身定制方案。其次,在企業治理層面,適時引入職業經理人也是家族傳承的有益補充。
中國家電巨頭美的集團的創始人何享健就是一個成功范例:他未將公司經營權交給自己三個子女,而是在2012年大膽傳賢予職業經理人方洪波,由其接任董事長全面執掌美的集團。何享健家族則通過持股和董事會監督等方式掌握大方向,不干預日常經營。這種“去家族化”管理模式不僅保證了企業的長青發展,也有效規避了子女不和甚至內斗對企業帶來的沖擊。對于像宗慶后這樣只有獨女且獨女也在企業任職的情況,也可以考慮在父輩晚年逐步擴大家族外管理層的權責,引入外部董事或信賴的高管共同管理過渡,以降低權力交接時的陣痛。
第三,法律與倫理并重,正視隱性繼承人。企業家在處理家事時,既要遵循法律規則,也應顧及道德倫理。若存在非婚生子女或多房復雜家庭結構,更需要提前正視和承認這些繼承人的身份,以免身后發生失控局面。
杜建英接受采訪 來源:杭州浙江大學校友會官微
本案中,宗慶后生前顯然沒有以正式方式承認杜建英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遺囑中甚至只字未提,導致他們只能通過訴訟來自證血緣、伸張權利。這提醒其他富豪:隱瞞不是辦法,回避不能解決問題。與其讓后代對簿公堂,不如在自己有生之年妥善安排。
例如,可以選擇在遺囑或信托文件中明確列明每個子女(不論婚生或非婚生)的繼承份額,或通過生前贈與、保險受益等方式給予相應保障。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創始人完全可以在生前自由處分部分財產用于照顧非婚生子女,以換取他們對核心產業繼承權的放棄。這類安排需在專業律師見證下進行,確保符合法律形式要求且防范被日后翻供。一旦所有繼承人對分配方案知情并基本認可,日后紛爭就會大大減少。
歸根結底,用法律手段解決倫理問題,是現代法治社會對家族財富傳承的基本要求。正如業內人士所言:“血緣可以秘密延續,但財富傳承永遠需要陽光下的制度”。只有把家族內部的潛在問題擺上臺面,在陽光下以制度方式加以解決,才能真正消弭隱患,維護企業和家族的長遠利益。
財富傳承體現企業家的境界
回顧宗慶后的一生,可謂成就輝煌又矛盾叢生。一方面,他白手起家創立娃哈哈,從上世紀80年代一個借款14萬起步的小作坊,發展成營收上千億、產品暢銷全國的飲料帝國。作為實業家,他堅持“四不原則”——不上市、不貸款、不設副總、不做房地產,被媒體譽為清流企業家。他本人生活簡樸,每年生活費不超5萬元、辦公室幾十年如一間小屋,因常年腳蹬布鞋而得綽號“布鞋首富”。宗慶后曾三度榮登中國首富寶座,其實業報國的形象深入人心。
然而另一方面,這位看似傳統持重的企業家,在家庭關系上卻存在巨大的反差與隱患。公眾原本相信他與發妻相守一生、家庭和睦單純,直到遺產糾紛將另一幕人生揭露在陽光下,人們才發現連宗慶后這樣備受尊敬的商業領袖也有不為人知的私密生活與人性掙扎。正如有觀察人士感嘆的:“宗慶后私生子女事件給整個商業世界敲響了警鐘,它提醒我們企業家不僅是財富創造者,更是社會價值觀的引領者”。企業家光環背后也是常人,有七情六欲和凡俗困擾;但其一舉一動,尤其在傳承方面的選擇,往往具有放大的社會示范效應。如何處理好財富與倫理的關系,考驗著企業家的境界,也影響著公眾對企業乃至商業環境的信任。
宗慶后在傳承問題上的滯后和失誤,為后人提供了一堂生動的反面教材。首先,他對接班人的培養和交接顯得過于遲緩。即使年逾古稀仍戀戰于一線,將大權始終緊握,這固然體現了企業家鞠躬盡瘁的精神,卻也導致企業缺乏制度化傳承安排。宗慶后突然去世時,企業管理層和家族成員實際上并未做好充分準備,一系列重大決策(如宗馥莉的繼任、遺囑的訂立)都是倉促間完成。
在宗慶后離世半年內,宗馥莉即遭遇了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多重挑戰:匿名舉報、經銷商倒戈、親叔叔另立品牌分羹等。這一方面說明宗慶后生前未能徹底服眾、安排穩妥,另一方面也是對“家文化”模式缺乏應變力的警示。當創始人不在,公司容易陷入群龍無首或內耗的困境。反觀那些有序傳承的案例,往往都是創始人提前幾年甚至十幾年逐步放權、培養接班團隊,傳承規劃越早越好。宗慶后無疑在這方面失之于晚。
更深層的教訓在于代際理念的斷層。宗慶后本人恪守實業報國、不碰資本市場的信條,而他的獨女宗馥莉也深受父親影響,堅持娃哈哈“不上市”的傳統。然而宗慶后的非婚生子女們從成長環境到價值觀都已“出圈”,他們的事業領域——金融投資、跨境電商、科技創業——天然更加傾向資本市場和全球化運作。可以說,宗慶后與這三名子女在經濟理念上存在明顯的代際鴻溝:一方重視企業穩健經營和自主控制,另一方更追求資本化帶來的迅速增值與全球視野。這種理念沖突在宗慶后生前可能被權威所掩蓋,但他身后卻猛烈地爆發出來,成為爭產案背后不可忽視的因素。
代際之間缺乏溝通和理解,使得財富分配問題上更難達成共識。血緣有隔閡,理念不兼容,最終撕裂了宗氏家族。由此可見,家族企業在傳承中不僅是財富與權力的交接,更是價值觀和企業愿景的對接。如果上一代和下一代在戰略方向和信念上南轅北轍,即使形式上完成了股權和職位的交棒,企業未來依然充滿變數。
不得不說,宗慶后的傳奇人生在晚景蒙上了一層悲情色彩。作為商業巨擘,他為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但在財富傳承上,他卻未能及早做好功課,導致“一世英雄,末路翻船”。
這場遺產風波也許將倒逼更多的中國企業家正視傳承問題,加速從“人治”走向“法治”。財富的延續不僅是資產的傳遞,更是價值觀與制度的勝利。
宗慶后家族的紛爭警示我們:只有將家族事務納入法律和制度的軌道,在陽光下理性安排,才能實現企業長青基業長青,真正把家業變成“富過三代”的常青樹。正如有人所言,中國民營企業史上最昂貴的一堂繼承課已經開講,其啟示將長期銘記在無數創業家心中——血緣可以暗流涌動,但財富傳承必須在陽光下進行。相信宗氏風波之后,會有更多的家族企業開始反思并調整傳承策略,讓“父傳子承”的中式路徑融入現代治理理念,走向更成熟穩健的未來。
(朱兆一 作者系北大匯豐商學院智庫世界經濟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