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旭東
土地儲備中心補償的208萬土地款被他人私刻公章騙取。從事發到現在已經五年多了,山西省大拇指物流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朱永良先生至今沒能追回。
日前,本刊記者接到山西省大拇指物流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朱永良先生的求助信,他說:該公司七年前在運城市平陸縣購買了一塊地皮,此地塊由平陸縣土地收儲中心收回國有后,該縣土地儲備中心補償的208萬土地款被他人私刻公章騙取。從2015年9月報案至今都沒有能追回此款。
上圖:山西大拇指原負責人給媒體的求助信(部分)
土地被收儲,資金卻進了別人賬戶
據了解,2013年,山西省大拇指物流有限公司從別人手里購買了原屬于洗煤廠的建設用地。這份簽訂于2013年12月12日的《平陸縣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明確載明:轉讓方是朱忠良煤場,受讓方是山西大拇指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山西大拇指)。轉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土地證號4182,宗地號4182-1,用途為工業用地,宗地面積是20000.24平方米,轉讓面積是1000.01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開發區上嶺村下嶺組。土地轉讓價格是135000元/畝。
2013年12月13日起,山西大拇指陸續通過銀行轉賬和支付現金等方式支付了相關款項。
2014年10月24日,平陸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作為甲方和乙方山西大拇指簽訂了“平收儲字(2014)3號”平陸縣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合同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及乙方的申請,雙方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了本合同。
上圖:平陸縣地收購儲備中心和山西大拇指簽訂的土地收購合同
合同除了約定收購的土地面積、范圍四至外,還明確約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地塊的收購補償費為人民幣貳佰零捌萬元整(小寫:2080000元)”,“甲方在本地塊掛牌成交后30日內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儲補償款”。
簽訂合同后,山西大拇指就等著國土局儲備中心將土地掛牌出讓后收取土地補償款了。可是一直沒有等到消息,到了2015年4月份,山西大拇指仍沒有收到土地補償款就去平陸縣國土局詢問,結果發現該地塊早已被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有限公司(下稱:平陸大拇指)摘牌取得,而該公司與山西大拇指沒有任何關系。
據朱先生回憶,他與時任平陸縣國土局土地收儲中心負責人史文江核實,涉事土地被平陸大拇指摘牌后,土地補償款也應平陸大拇指楊華萍的要求,轉入了平陸大拇指的賬戶。
那么為什么應該給山西大拇指物流公司的土地補償款“卻轉入其他公司的賬戶?”
時任平陸縣國土局土地收儲中心負責人史文江給朱先生出示了一份“委托收款書”,上面寫著“由于本公司資金調配的原因,現委托你單位將貳佰零八萬收購補償款轉入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有限公司賬戶。賬戶全稱:平路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有限公司 賬號140017294080xXXX,開戶行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陸支行”。落款單位是:山西大拇指物流有限公司,時間是:2014年12月28日。
朱先生表示:山西大拇指從沒有給楊華萍出具過該委托書,委托書所蓋公章也非公司的印章,當即要求土地儲備中心立即報案,并重新支付山西大拇指的土地補償款。但是史文江副局長拒絕報案,也不愿意支付其土地補償款。
如今,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加氣站已經運營好久了。
上圖:平陸大拇指天然氣公司早已投入運營多年
是巧合還是早有預謀?
根據天眼查資料顯示,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當時法人代表是楊華萍,其中楊華萍出資比例為51%;2014年12月24日,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公司變更投資人和法人,楊華萍退出,由其他人擔任法人
資料顯示楊華萍在2014年12月24日變更退出平陸大拇指法人 圖片來源:天眼查
也就是說,楊華萍在2014年12月24日就與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公司沒有關系了。
然而,平陸縣土地儲備中心以2014年12月28日的“委托收款書”將土地補償款付給了平陸開發區大拇指天然氣公司。
據朱先生講,朱先生與時任平陸縣國土局土地收儲中心負責人史文江核實,史文江說“楊華萍讓人給我們送了一份你們公司的委托書呀,委托書上加蓋有你們公司的公章呀!”
巨額款項的交付,平陸國土局土地收儲中心并沒有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核實,僅僅憑一個陌生人送來的一紙“委托收款書”,就將其支付給他人。
相關證據顯示,2014年12月29日,平陸縣國土局已經將應當付給山西大拇指的土地款支付給了“平陸大拇指”。
而據朱先生回憶,楊華萍是2014年12月31日到太原要求給她所持的委托書上加蓋公章,遭到拒絕。
報案后一直在等待 遙遙無期
經過多次溝通,平陸縣國土資源局既不報案也不糾錯,不得已的情況下,山西大拇指物流公司向平陸縣公安局報案。
治安大隊受理報案后,迅速安排搜集證據,并將從平陸縣國土局提取的“委托書”和收據送到運城市公安局鑒定。經公安局鑒定后,明確得出假印章的鑒定后,于2015年9月22日正式立案。
上圖:2015年9月18日,平陸縣公安局已經鑒定出委托書上的公章有問題
據朱先生講,平陸縣公安局刑偵一中隊隨后接管了此案。但是在立案偵查過程中,長達兩年的時間,山西大拇指多次和一中隊、公安局分管領導溝通,并多次找上門去,均沒有得到正面和有效答復。到了2017年8月,有一次在公安局王姓副局長的辦公室,王副局長向朱先生透漏,此事任勝國參與了,讓他直接和任勝國聯系協商處理。朱先生托人和任勝國說情,但是任勸他這錢就算了。
2019年,得知任勝國已經被山西省公安廳定性為黑社會,并在2018年抓捕歸案后,朱先生再聯系王副局長時,他表示自己已經調離原單位,不管此案了。找刑偵一中隊負責人,總是含糊其辭。
2020年7月,再次詢問一中隊負責人時,這位隊長才告知:案子已經了結。2018年11月20日,平陸縣檢察院已經對此案作出了不予起訴決定書。
山西大拇指派人到平陸檢察院說明情況,要求抗訴。2020年10月26日,檢察院公開舉行了聽證會。會上明確表示,平陸縣公安局僅以楊永杰(楊華萍偽造公章遞交的材料與事實不符,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但是公安機關一直未能提供補充偵查的材料,根據現有證據無法對楊永杰進行起訴。
朱先生又一次向平陸縣公安局報案:楊華萍和楊永杰利用假公章詐騙。平陸縣公安局一中隊負責人拒絕立案,要求提供新證據,但是又對于山西大拇指一方提供的新證據不予認可,不但不予立案,且不按規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由于沒有不予立案通知書,也無法向檢察院提起申訴。
“我們認為,平陸公安局有些人在辦理楊華萍私刻公章詐騙一案中,存在著包庇行為!因為當時公安局治安大隊抓到楊永杰時,他說這是楊華萍讓他找人做的假章,而且錢匯入平陸大拇指后,都被楊華萍轉走了。但是他們既不傳喚楊華萍,又不追查贓款。”
“從我們的土地款被騙到現在已經六年了,公安局許多人都換了調走了,但是我們的事情一直無人問津。導致我們公司損失慘重,面臨著破產境地,不得已才向媒體反映,希望你們能幫幫我們,希望社會各界人士關注此事,促使相關部門能盡快幫我們挽回損失,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最后,朱先生說。
那么,山西大拇指被人騙走的208萬土地補償款能追回來嗎?涉嫌犯罪的人能被繩之以法么?我們拭目以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