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公職人員女輔警”舅舅:二審法院指派援助律師,家屬委托律師無法介入
法律籍匯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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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女輔警”案件被告人許某的舅舅。這幾天,我外甥女的案件引發了大家的高度關注,因為許某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委托我在網上向大家表達一下作為家屬的心情和訴求。
目前我外甥女已經上訴。從網上流傳判決書來看,還是存在很多疑點,所以我們家屬特委托了上海的鄧學平、杜家遷兩位律師,為我外甥女二審進行辯護。
前天3月15日,我們辦完全權委托手續后,杜家遷律師到了看守所,希望會見我外甥女。就在這個時候,讓人想象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連云港市中院居然指派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之前未跟我們家屬做任何溝通),拒絕了我們委托律師的會見請求。
昨天3月16日,杜家遷律師就委托律師辯護事項向連云港市中院進行交涉,但連云港市中院仍然拒絕。今天3月17日,鄧學平律師也來到連云港市中院交涉,同樣被連云港市中院拒絕。
兩位律師告訴我們家屬,法院說已經委托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沒有辯護名額了,并且說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愿,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說法,也拒絕了我們核實委托法律援助律師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實意愿的要求。
在此我們家屬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個簡單的邏輯:一審我們家屬花錢委托了律師,并且一審審判結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訴,怎么到了二審,就不讓我們家屬委托律師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呢?這樣的邏輯大概三歲小孩也能想通吧。
作為家屬,我們不愿意讓許某就這樣接受法律援助律師,希望能夠讓我們家屬委派的律師介入,對她進行真正有效的辯護,讓這個案件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審理。
另外,關于這個案件,我外甥女到底夠不夠成敲詐勒索罪,我們家屬至今為止,是不能認可一審的判決結果的。我外甥女一審被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中,時間最早的是2014年,那時候她還不到20歲,而那些公職人員,都是四五十歲的、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這一點,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得以查明。
許某的爸媽至今都認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了他們女兒,是他們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輔警,在做輔警之前也只是在醫院上班,這些“被害人”都是領導,有的還是她的頂頭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職權利誘、脅迫她發生關系。之后給的錢,也只是封口費、分手費、補償費。從判決書來看,從頭到尾,我外甥女也沒有采取任何過激的手段,來對他們進行敲詐勒索,怎么能就這么定罪呢?
正如她爸爸前兩天說的,犯錯誤的是這些公職人員,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個人頭上。許某沒有從這些人口袋里掏錢、搶錢,就這樣判了13年,還要罰500萬元,這個結果我們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二審法院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給許某、給我們家屬一個公正的判決,讓我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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