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財政部宣布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等省市開展試點。
新聞一出,輿論嘩然,甚至有自媒體拋出了“別了,土地出讓金”這樣嘩眾取寵的標題,博人眼球,卻謬以千里。
山哥嘗試從稅收征管、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劃分的角度,為大家提供一些增量信息。
1、政府非稅收入由稅務部門征管是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
一是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太多,多頭管理現象較為嚴重。 多頭管理,違規越權審批時有發生,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
二是征收范圍存在隨意性,地方彈性管理空間大。 很多收入邊界不清,“以罰代管”問題長期存在。
三是非稅收入數據管理分散化,難以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自2018年3月以來,稅務部門開始逐步征收非稅收入。作為國家機構改革重要目標,這項工作,由來已久,未來也會繼續。
稅務部門有稅收執法權,有專業的征管和稽查隊伍,金稅工程實施后,征管手段和信息化程度也大為改善。因此,由稅務部門歸口管理再合適不過。
2、土地出讓金由地方政府征收存在弊端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土地收支存在不透明現象。賣地收入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存在很大的隨意性。
比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緩解現金流壓力,有時候會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作為“財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稅務部門擁有執法權,延期不交會加征滯納金,因此土地出讓金的征收將更為規范。
再比如時下火熱的產業地產,包括產業新城、文旅地產、康養地產、各種名目的小鎮等等,開發商以此為名低價拿地,地方政府違規返還,或者給補貼。
而稅務系統由國稅總局垂直管理,與地方政府保持相對獨立,可以減少財政流失。
3、征收方式在改變,分配機制沒有變
很多輿論認為地方政府就此失去財權,但是目前來看,政策僅從收入端進行了明確,分配端還沒有明確說法。
長期以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納入地方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
這就導致了地方政府完全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收支情況和預算安排,中央政府難以掌握具體情況。
因此,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難以抑制,對土地財政過度依賴。
此番征收部門劃轉,對于規范地方政府行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收入分配中,不同稅種在中央和地方間的分配比例各有不同。 在國地稅合并、營改增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財權被削弱。
作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來源,土地出讓金的分配比例目前沒有明確說法,從地方政府承擔的事權角度而言,財權不宜在短期內迅速被削弱,因此大概率仍然歸地方。
政策著眼點,更多的是在于信息透明,流程規范之上。但無論如何,土地出讓金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并沒有終止。
4、土地財政要根治,調控需要更強大的頂層設計
土地財政被詬病以來,地方政府舉債發展,靠賣地籌集收入,進而漲價挖掘居民收入潛力,以填補財政虧空,逐步形成土地財政的路徑依賴。
這是房價一路暴漲的根源所在,如同一場末日狂歡,誰也不覺得自己會是最后接盤的那一個。大廈將傾前,需要有力的頂層設計來加以拯救。
在賣地這件事情上,需要中央和地方統一價值取向,進而就要求財權和事權體系有更合理的劃分。
這一則小小的通知,各方解讀連篇累牘,可見但凡涉及土地、房子的新聞,都會刺痛到老百姓敏感的神經。好多時候,就如同被時代洪流裹挾的螻蟻,掙扎求生,卻無能為力。
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或許會有所收斂,但土地出讓金的時代并沒有結束,一切都還要仰仗更強大的頂層設計。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大國大城的時代,惟愿你我皆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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