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韜楊紅偉
就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案終審結果
接受財經(jīng)訪問
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案終審
中介機構連帶賠償責任提升至100%
文|《財經(jīng)》記者 王穎 張欣培
編輯|陸玲
在證券虛假陳述案中,中介機構的責任界定,歷來都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2021年6月,一則二審判決書引發(fā)市場關注。在華澤鈷鎳證券虛假陳述的二審判決中,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和國信證券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比例從一審的60%和40%直接提升到100%,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監(jiān)管層多次公開表示要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紅偉則表示,此判決對于壓實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第一守門人的職責,對于改變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壓價競爭及其他形式惡性競爭,對于提高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整體技術服務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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