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3破申97號《通知書》,根據通知書,深圳中院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深圳中院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終受理公司重整申請,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且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推動公司回歸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如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2021年3月17日晚,*ST華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華訊,證券代碼:000687)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河北證監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3號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2021]1 號。
經查明,華訊方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6 年半年度報告》《2016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二、華訊方舟子公司南京華訊方舟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華訊)通過虛構購銷交易,虛增華訊方舟 2016 年利潤總額 2,881.16 萬元,占 2016 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14.44%,其中,虛增 2016 年上半年利潤總額 2,267.48 萬元,占 2016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16.1%。
二、《2017 年半年度報告》《2017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南京華訊通過虛構購銷交易,虛增華訊方舟 2017 年利潤總額 11,831 萬元,占 2017 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71.52%,其中,虛增 2017 年上半年利潤總額 7,641.02 萬元,占 2016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94%。
三、《2018 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南京華訊通過虛構購銷交易,虛增華訊方舟 2018 年上半年利潤總額 2,771.79萬元,占 2018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38.09%。
上述行為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河北監管局決定:
一、對華訊方舟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
二、對吳光勝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
三、對張沈衛、張崢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
四、對李湘平給予警告,并處以 10 萬元罰款;
五、對王巍給予警告,并處以 5 萬元罰款;
六、對潘忠祥、趙術開、曹健、宋晏、謝維信、張玉川、李曉叢、劉琳、路威、余勇、湯琪、陸建國、諸志超、黃立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 萬元罰款
另外,河北監管局擬決定對吳光勝市場禁入10年。
目前*ST華訊(000687)索賠條件暫定:凡于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6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于2020年10月27日及之后賣出或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證監會處罰及法院認定為準)。欲委托本律師團隊進行索賠維權的,可以通過【俞強律師】小程序上登記索賠申請,最終索賠適格條件有可能將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文件進行調整。*ST華訊已被行政處罰,目前已進入索賠立案階段。
*ST華訊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軍事通信應用領域相關產品及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為軍事通信及配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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