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錢并承諾高回報,孰料時間一長,連本金也“一去不復返”,百萬欠款多年難討回。
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間,蔡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多次向好友常某借款,雙方約定,月息2分。此后,蔡某陸續向常某支付了部分利息,因蔡某并沒有按照原先約定償還債務,雙方于2018年11月對多年的經濟往來進行了結算,經結算,蔡某仍欠常某135.8萬元未能支付。隨后,蔡某向常某出具了一張欠條,該欠條中未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此后經常某多次討要,蔡某僅陸續歸還了25萬元,常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蔡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常某歸還借款110.8萬元。
因判決生效后,蔡某一直未予履行,常某向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文書,并多次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對其進行勸說,敦促其主動履行義務。但面對執行法官的勸告,蔡某依然置若罔聞、視若無睹,既不主動向法院報告財產,也不主動履行。隨后,執行法官通過線上及線下查詢發現,被執行人蔡某名下有少部分銀行存款及一套房產,遂立即對該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劃扣,對蔡某名下房產進行了查封。在一頓“猛如虎”的強制措施落地后,執行法官將這一情況告知了蔡某,并告知其如繼續不主動履行剩余執行款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拍賣已查封房產、被納入失信限高名單等。
自知“賴”不過的被執行人蔡某這才表示愿意主動聯系申請人協商還款事項,并訴說其現經營企業困難,希望能分期償還這筆貸款,請求法院能夠暫緩拍賣其名下房產。執行法官隨后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面對面”的協商,最終,被執行人蔡某分數筆將110萬余元的執行款履行完畢,執行法官隨后通知申請執行人常某到院領取,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感謝法院、感謝法官為了我的案子前前后后忙了這么多次,是你們堅持不懈的執行幫我追回了這筆借款,這下可以過個踏實的中秋節了,再次謝謝你們……”領取完全部110萬余元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常某緊緊地握著執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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