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接受投注獲利5萬,獲刑三年并處罰金
法訊網訊(通訊員 劉晨 王征文)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害人害己。近日,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李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作案物品上繳國庫。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至6月期間,通過他人介紹,被告人李某注冊成為賭博網站代理并為賭博網站發展玩家并接受投注。被告人李某在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期間,接受他人投注,賭資數額累計160萬余元,非法獲利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賭資數額累計160萬余元,非法獲利5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隨著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網絡終端的普及,麻將、撲克等各類娛樂游戲因不受時間、空間限制而受到廣大喜愛,但公眾切不可超出合法娛樂活動的界限,參與賭博活動或開設、經營賭博場所,否則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群眾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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