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樂音響(600651)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虛假陳述,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后,受損投資者開始索賠,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根據飛樂音響2021年12月29日公布的數據,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法院已裁決公司支付賠償款及受理費共計 18,206.63 萬元。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已于 2020 年度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計提了 1.81 億元預計負債。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接受飛樂音響受損股民的委托,代理飛樂音響索賠案件,部分案件已獲勝訴裁決,生效案件的賠款飛樂音響公司均已足額支付。目前繼續接受適格股民的委托,繼續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本月月初最新申請立案的案件均獲核準受理,目前處于待開庭階段。
俞強律師團隊提示,飛樂音響索賠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2年11月,在此前可繼續訴訟,過期未訴者喪失勝訴權,通俗而言,索賠請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目前根據飛樂音響的一審判決書,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或債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尚未提起訴訟的股民,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在本案訴訟時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繼續參與索賠。目前飛樂音響索賠方式較其他同類案件更加多元化,可以參與上海金融法院的投資者保護倉即普通代表人訴訟索賠方式進行維權,也可以委托本團隊維權,在小 程序【俞強律師】上登記索賠申請。
【飛樂音響索賠證據材料清單】
1、打印《對賬單》并加蓋業務章或公章,(打印時間跨度:從首次購入日至打印日);
2、打印賬戶“開戶確認單”或“賬戶信息表”;
3、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
律師提示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即不起訴不主動賠付,請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不要錯過訴訟時效。目前飛樂音響賠付能力尚可,后續遇公司經營等其他影響,獲賠存在不確定性,“投資需謹慎,索賠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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