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21年王某涉嫌詐騙罪,檢察院法院反復溝通,終獲8個月緩刑。
王某在幼兒園時,跟著父母從粵西湛江搬到深圳,從小就幫忙照顧小賣部生意,父母生弟弟之后,王某從學生兼職小店員,又加了一個職務,帶弟的小姐姐。王某一直自嘲,哪個做姐姐的不是這樣,自己能做點就多做一點。網購時代到來,連鎖便利店興起,小賣部生意斷崖式下滑,王某也算是一名深二代,也擁有深二代勤奮踏實包容的精神,從高一開始,王某就開始接觸微商閑魚轉轉倒賣點學生用品。后面王某回憶道,初中后,自己就沒找家里拿過一分錢,高中和大學都是自己勤工儉學和利用平臺賺學費生活費。
2020年初,王某正大四校外實習,疫情席卷而來,網上朋友圈鋪天蓋地的口罩信息,以前都是看到別人需要電腦桌找個平臺下單了轉賣賺個十幾塊錢,看到一張門票收下后轉賣賺個幾十塊錢,現在王某根本分不清口罩信息的真真假假,以為現在是一個賺錢的黃金時代,在找了幾個上游賣家確認有貨且談好1.6元單價之后,就以2.0元的價格賣出8000個口罩并收取全款1.6萬元。一天兩三天三天過去了,上游的賣家一直不發貨,下游的買家又催得急,王某慌了神,收的口罩錢也用于其他地方,王某不敢給老師說,更不敢求助父母,急中出亂,王某關閉了工作微信號,再三天后,王某在實習單位被公安帶走,涉嫌詐騙罪,還是涉疫物品嚴重情節,事發后,考慮到王某父母代替退臟,王某本人正值畢業季,暫不關押,對其取保候審。
李曉明律師介入案件,已處于檢察院向法院準備移送公訴的環節,李曉明律師多次往返于檢察院法院溝通是否認罪認罰量刑、是否適用簡易程序、是否罪輕辯護爭取緩刑還是無罪辯護爭取無罪。李曉明律師在與檢察官法官溝通時,用小故事講法律關系,一個開野味館的農家樂,聽到隔壁村抓到一條大蛇,店家聯系抓蛇人并約定下午就送過來,店家再馬上微信朋友圈說有新貨到,并有食客約定晚上開飯并支付了3000元餐費,到了下午,抓蛇人說蛇跑了,不能送蛇了,不巧店家把3000元已挪作他用,店家一不做二不休,關門回老家了,到了晚上,食客上門撲了空。從一開始,店家就沒有騙意,之前野味館也是這樣操作,定好食材再約客人并收全款,并且店家也確確實實聯系好抓蛇人,店家收食客錢的時候,是能預料到晚上能滿足食客要求的,店家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只能是民事經濟糾紛。對比回來,王某賣了口罩關閉微信,為什么就是詐騙呢?不過,檢察官法官引用司法解釋,獲取財物后,逃避隱匿或者銷毀證據的,王某刪除聊天記錄關閉微信可以推定有非法占有的動機,加上涉案炒作口罩防疫物品屬特殊時期需嚴厲禁止的行為,且對王某取保候審讓正常領取畢業證書已屬寬大處理,檢察官對王某量刑八個月適用緩刑,終法官參考量刑并判決。
一句話心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莫被騙,更莫騙人,收到不義之財,要趕緊退錢出去,引火上身難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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