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通過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聯交所”)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飛樂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投資”)100%股權(以下簡稱“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掛牌交易條件為摘牌方需為飛樂投資對公司的全部債務及飛樂投資的銀行負債清償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及提供相應的資產擔保。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的交易對方將根據上述公開掛牌結果確定,最終交易對方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股權價款。如公開掛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條件的交易對方或未能成交,則公司將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出售飛樂投資股權的后續處置事宜。
2022年3月4日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預案的問詢函》,對于公司對上海飛樂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上交所要求飛樂音響對本次交易事項中的問題發表意見。
此外,2019年11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飛樂音響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采納中證資本市場服務中心出具的損失核定意見,認定原告所應獲賠的損失金額為扣除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后的投資差額損失與相應的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之和,其中,證券市場風險因素采用個股跌幅與同期指數平均跌幅進行同步對比的方法扣除。遂判決飛樂音響賠償315名原告投資損失共計123,547,952.4元,以人均50元為標準按310名原告計算的通知費15,500元,以及以人均3,000元為標準按315名原告計算的律師費945,000元。2021年9月30日,上海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由于飛樂音響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提示飛樂音響投資者可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本案訴訟時效將在2022年10月截止,過期未提起訴訟的適格股民面臨敗訴風險。尚未參與的投資者在閱讀本文后建議積極維權,準備證據材料,參與小程序“俞強律師”飛樂音響索賠登記申請后,幫助投資者順利訴訟,獲得賠償!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代理飛樂音響股民成功索賠,年前裁決案件已經全部足額獲賠,本月上旬律師團隊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
飛樂音響索賠證據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規定,投資者可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并致使其遭受損失為由,提起索賠。可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飛樂音響創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此前,由于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虧損,且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為負值,飛樂音響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曾變更為“*ST飛樂”。隨著公司2020年度扭虧為盈,飛樂音響自2021年4月16日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中飛樂音響索賠案主辦律師:俞強律師,上海證券維權律師。北京大學碩士。程珊律師,上海證券維權律師,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團隊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接受近千名投資者委托,代理了多件如ST中安、飛樂音響、中毅達、樂視網等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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