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們曾經闡述了古代普通百姓的夜生活是很辛苦的,尤其是種地的農民不僅要交相應的稅收還要被地主階級殘忍的剝削,生活極為苦,白天辛苦干活,晚上還要加班磨面粉和織布。
那么,古代另一個區域,城市的古人夜生活如何呢?
古代城市夜生活嗨的程度也是分朝代的。唐朝前,我國古代都是有嚴格的“宵禁”制度,唐朝的《宮衛令》記載,“昏而閉,五更而啟”,即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刻后,擂響“開門鼓”。在宵禁的時候出來,就會犯一種叫“犯夜”的罪,按照出行目的以及造成的后果進行一定的處罰。
不過唐代每年的上元節會解除宵禁,市民可以出來盡情的游玩。宋代時期,由于經濟的發展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市民階級興起,直接廢除了宵禁制度。這個時期,能夠參與夜生活的大多是達官貴人。為什么這么說呢?
在一些人不在為了吃和住宿擔憂,沒有任何壓力,他們就更注重精神方面的享受,尤其是那些紈绔子弟,夜晚無所事事有沒有電視網絡消磨時光,又不喜歡讀書,大部分都愛去夜市或者逛青樓。
宋代夜市上是有夜宵的,一天24小時不斷供應,日夜交替已經不影響城市居民做任何事。不過,據說夜宵是和風月場所很有關系的,風月場所里才子看中一位姑娘,是要現在女子房子擺一桌酒席“攔臺飯”的,這就是吃完所謂的夜宵,良辰美景二人紅袖添香,各種情調下才能與姑娘進入主題。
不過,這個時期雖然夜市開放,但是辛苦維持的還是那些農民、早朝的官員和小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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