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講一個我自己親身經歷的一個采訪賠償事故:1991年我剛進入電視臺當記者,扛攝像機采訪,那個時候國內大的電視臺用的攝像機通常是日本索尼的Z31,每臺價值十幾萬,我們那個時候的工資還不足200塊。
Z31是由一個機頭加背包機組成,接近40斤,領導告訴我們,攝像機就像戰士手中的槍,也是你們電視記者的生命。
通常我們去單位采訪,都由采訪單位一個工作人員幫我背包機。有一天,我去下面的企業采訪,完畢后,采訪單位派車送我回電視臺,可能因為覺得我抱攝像機太累,后排的一個被采訪單位的送行人員主動要求他來抱攝像機,于是我就遞給了他,他隨手放在了他旁邊后排座位上,中途,車子突然遇到一個急剎車,攝像機機頭掉在了座位下,結果照明用的攝像燈頭和卡座摔壞了。
當時索尼在重慶只有一個維修站,換卡座和照明燈花了三千塊錢,按照電視臺指定的賠償標準,我賠償了金額的20/%,600元,我整整3個月的工資,還寫了一份檢討書。
央視撞壞的文物可是無價之寶,央視應該賠償多少,有沒有人給我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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