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順特鋼新一批案件調解結案 訴訟時效僅剩三個月
2019年12月,證監會對撫順特鋼發送《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處罰原因是撫順特鋼2010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虛假記載。該案也被列為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
行政處罰落地后,俞強律師團隊接受撫順特鋼受損投資者委托,對撫順特鋼提起維權訴訟。截至目前,生效判決或調解案件中撫順特鋼已向股民支付了賠償款,剩余案件也在加速審理中。律師提醒距離撫順特鋼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訴訟時效僅剩3個月左右時間,撫順特鋼索賠條件為: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買入撫順特鋼股票,無論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登記索賠申請。
二、獐子島維權案和解結案已獲賠 索賠正當時
因2016年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及信息披露違規,即沸沸揚揚的“扇貝跑路”事件,2020年6月,獐子島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由此引發投資者持續不斷的訴訟維權。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投資者訴訟做出判決,支持投資者索賠請求,判決獐子島賠償投資者投資損失,賠付比例為30%。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代理的獐子島投資者索賠案件,逐批獲賠。8月31日再次收到一批案件賠付款,截至發文日,獐子島正在積極賠付投資者損失,后續賠付情況視公司經營狀況而定,尚存在不穩定性,律師提示適格股民應當盡早遞交索賠立案申請。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向獐子島提起訴訟: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間買入ST獐子島股票的投資者,且在2018年2月9日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投資者可以提交申請。
三、天成控股維權案
在2021年12月21日,天成控股因涉嫌虛假陳述被中國證監會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此次已是天成控股因證券虛假陳述第二次被處罰,由此引發了受損的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成控股進行賠償。
天成控股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持續立案中,在此提醒,凡符合在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間買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于2019年4月23日之后出售或仍舊擁有天成控股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中,還未參與索賠的可以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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